不起眼的印花稅,也能讓老闆後悔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計算簡單,但實務中,除了核定徵收印花稅的單位,大多企業的計稅依據並非直接來源於賬面財務數據,給財務人員納稅管理帶來諸多不便,並且印花稅在徵管中屬於“小稅重罰”,因此企業應加強對印花稅的管理。

其實,國家稅務總局在印花稅的管理上是出臺過政策的,下面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供大家在印花稅管理上參考。

不起眼的印花稅,也能讓老闆後悔

稅源管理

1.建立《登記簿》

納稅人應當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

《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

2. 應納稅憑證保管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憑證、賬簿應當保存30年、會計檔案永久保存,納稅申報表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所以建議企業印花稅應納稅憑證及《登記簿》保存至少10年。

不起眼的印花稅,也能讓老闆後悔

稅款計繳

1.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和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時,即發生納稅義務,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印花稅暫行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應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

2.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3.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彙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採用按期彙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稅務機關把控

1.稅務機關應分行業對納稅人歷年印花稅的納稅情況、主營業務收入情況、應稅合同的簽訂情況等進行統計、測算,評估各行業印花稅納稅狀況及稅負水平,確定本地區不同行業應納稅憑證的核定標準。

2.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內容包括分行業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並確定科學的印花稅評估方法或模型,據此及時、合理地做好印花稅徵收管理工作。

3.稅務機關根據印花稅徵收管理的需要,本著既加強源泉控管,又方便納稅人的原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徵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以下簡稱《委託代徵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可委託銀行、保險、工商、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代徵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權利許可證照、產權轉移書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稅。

不起眼的印花稅,也能讓老闆後悔

稅務機關的風險管理

1.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風險管理的總體要求以及財產行為稅風險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開展印花稅風險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本地區的印花稅風險管理指標,依託現代化信息技術,對印花稅管理的風險點進行識別、預警、監控,做好風險應對工作。

2.稅務機關通過將掌握的涉稅信息與納稅人申報(報告)的徵收信息、減免稅信息進行比對,分析查找印花稅風險點。

  • 將納稅人分稅目已繳納印花稅的信息與其對應的營業賬簿、權利和許可證照、應稅合同的應納稅款進行比對,防範少徵該類賬簿、證照、合同印花稅的風險;

  • 將納稅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核定的應納稅額進行比對,防範納稅人少繳核定徵收印花稅的風險。

3.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稅收徵管系統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資源,不斷加強和完善印花稅管理,提高印花稅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不起眼的印花稅,也能讓老闆後悔

管理建議

1.建議納稅人按照本文“稅源管理”的要求做好應稅憑證的管理工作,以便核對企業的印花稅是否繳納正確。

印花稅所列應稅合同等應稅項目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的多個環節、多個部門。若企業財務部門對應稅合同不實行規範化管理,就不能準確、及時地計算繳納印花稅。

企業財務部門在進行合同管理時,建議業務部門對簽訂的所有合同進行備案和抄送到財務部門。財務部根據與業務部門簽訂的同一合同編號管理合同填制《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如有遺失號碼,財務部門可以及時發現並向業務部查詢。同時,根據印花稅的稅目合理劃分應稅合同和非應稅合同,並及時對應稅合同進行劃銷和貼花。如果應稅合同數量較少,建議各部門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對已簽訂的合同進行分類歸集和裝訂。方便財務部門定期檢查應稅合同,確保印花稅的及時準確繳納。

建議企業定期歸集、計算、申報和繳納印花稅,如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如果是隨機選取時間申報和繳納則較易造成漏繳。建議企業年末對印花稅繳納情況進行自查,並對自查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一方面防範風險,另一方面需判斷是否有多繳的情況發生。

2.按照本文“稅款計繳”的要求選擇適合企業的繳納方式,及時計算繳納印花稅稅款。

3.仔細閱讀“稅務機關把控”、“稅務機關的風險管理”,瞭解稅務機關的把控原則及檢查的風險點,並更好的對企業印花稅進行管理,正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

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適用於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徵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

別看小小的印花稅體量小、發言少,但“小稅重罰”的屬性,經常在稽查時迸發出巨大的“能量”,讓企業“栽跟頭”!這些企業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方面都沒有問題,但是卻在印花稅上過不了關。因此,企業千萬要重視其背後的風險,別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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