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債發行提速 11家銀行5600億元蓄勢待發

在一系列政策鼓勵情況下,永續債成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香餑餑”。繼今年1月中行成功發行首單400億元永續債之後,民生銀行近日獲銀保監會批准發行不超過400億元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這是股份制銀行獲批發行的首單永續債。除民生銀行外,據北京商報記者統計,還有工行、中行等10家銀行共計5200億元永續債發行計劃正在推進中。

永续债发行提速 11家银行5600亿元蓄势待发

永續債發行規模不超5600億元

首單股份制銀行永續債花落民生銀行。5月10日,銀保監會官網消息顯示,銀保監會5月9日正式批准民生銀行發行不超過400億元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央行將開展央票互換(CBS)操作予以支持。這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獲批發行的首單此類新型資本工具。

銀保監會表示,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本質量和資本充足率水平,增強風險抵禦能力;有助於加強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實現多渠道資本補充和資本結構優化。民生銀行已制定了具體的資金使用計劃,確保募集資金有效服務於支持實體經濟、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相關工作目標。

此前一日,民生銀行發佈公告稱,發行不超400億元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事項尚需得到央行批准。該行將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在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完畢後的一個月內就有關發行情況和資本充足率變化情況向銀保監會提交正式書面報告。

事實上,今年以來,銀行永續債發行不斷升溫,籌備隊伍不斷壯大。據北京商報記者統計,截至5月12日,工行、中行、農行、交行、建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華夏銀行、平安銀行、興業銀行10家銀行都披露了擬發行永續債融資計劃,再加上剛剛獲監管批准的民生銀行,共有11家銀行發佈公告表示擬發行永續債,計劃發行規模合計不超過5600億元,募集資金用於補充其他一級資本。

從擬發行規模來看,農行居首位,擬發行不超過1200億元永續債;其次為工行,擬發行不超過800億元永續債。平安銀行緊隨其後,發行總規模為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資本金壓力凸顯

事實上,自去年以來,受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力度加大、不良資產核銷、銀行表外資產的逐步回表以及趨嚴的監管要求等因素,銀行面臨著一定的資本金補充壓力。

根據銀保監會5月10日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0.95%,較上年末下降0.05個百分點;一級資本充足率為11.52%,較上年末下降0.04個百分點;資本充足率為14.18%,與上年末持平。

在商業銀行整體資本充足率承壓背景下,銀行補充資本的步伐加快,尤其是二級資本債發行量猛增。比如,農行4月10日成功發行600億元二級資本債,距離該行上次發行二級資本債相隔僅3周,兩期合計發行規模達1200億元。4月25日,平安銀行完成了一筆總額300億元的二級資本債發行。工行550億元二級資本債4月26日發行完畢,該行3月同樣也發行了550億元規模的二級資本債券。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表示,對銀行而言,資本補充是一項常規工作,業務發展、規模擴張,本來就會消耗一定的資本金。而隨著資管新規等監管規定實施,表外業務正在迴歸表內,加快資本金消耗;成立理財子公司,需要投入相當數量的資本金。同時,央行等出臺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對進入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行列的部分銀行,還將提出附加資本要求。

“目前我國商業資本補充工具較少,尤其是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匱乏。對非上市中小銀行而言,一般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二級資本,可以使用的一級資本工具更是有限。因此,為實現業務穩健可持續發展,銀行迫切需要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加大資本補充力度。”董希淼補充道。

進一步加強監管協調統籌

分析人士指出,銀行發行永續債最主要的動因在於補充資本,緩解資本壓力。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鼓勵下,銀行發行永續債的動力有所增強,未來加入的銀行有望進一步增多。

民生銀行研究院研究員孫瑩表示,相較於其他一級資本補充形式,永續債發行相對容易,可以為銀行補充一級資本帶來更為方便且成本相對可控的新途徑。永續債期限較長,可以解決銀行長期資金來源問題,促使銀行業務和資產規模有序擴張;同時,有利於進一步優化銀行資本結構。永續債能有條件計入權益,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銀行自身槓桿率,對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起到積極作用。隨著中行、民生銀行成功發行後,後續會有更多上市銀行加入通過永續債“補血”的隊伍。

雖然國內非金融企業發行永續債已有多年經驗,但是銀行永續債的發行才啟動不久,仍離不開政策呵護。孫瑩表示,目前永續債發行仍存在一些障礙,比如法律依據並不充分,與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法律關係需要明確,審批和監管的協調統籌需進一步加強。

董希淼表示,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統籌配合,繼續加強對銀行補充資本的支持力度。除永續債之外,還可以繼續探索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含定期轉股條款資本債券和總損失吸收能力債務工具等,進一步增強資本補充工具的靈活性和多樣性。此外,監管部門還應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資本補充工具發行效率,並賦予商業銀行一定的發行自主性。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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