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山西省人民政府晉政地字﹝2019﹞151號、運城市人民政府運政徵土字﹝2019﹞17號批准,稷山縣人民政府擬徵收稷峰鎮澗東村部分集體土地為國有。
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稷峰鎮澗東村集體土地20.007畝(全部為農用地),土地坐落於稷峰鎮澗東村西,擬徵土地將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稷峰鎮澗東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每畝按10.3萬元人民幣計算。
三、徵地公告範圍內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它權利人應當在十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村委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它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四、被徵地農民在自然資源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後,持土地權屬證書或者其它權利證書到縣政府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手續,過期責任自負。
稷政徵土告字﹝2019﹞第10號
經山西省人民政府和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縣人民政府擬徵收稷峰鎮澗東村集體土地20.007畝。
現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補償情況公佈如下:
一、徵收稷峰鎮澗東村集體土地20.007畝(全部為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每畝10.3萬元,共計206.0721萬元。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由稷峰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縣農業農村局、農經中心負責對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稷峰鎮人民政府、澗東村村民委員會應妥善安排好失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問題。
四、以上各項費用補償均以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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