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討債員陳玲,因欠款人常換手機號無法催討,2018年3月,她聯繫到了在南寧移動公司工作的吳曉芳。雙方商定,每個號碼2元,如要加急查詢,加價到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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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員工賣用戶號碼獲刑!一個賣2元 1個月賺6萬元
陳玲又以每個4元的價格賣給買賣移動號的中介。
“合作”期間,吳曉芳還欺騙同事將公司工作系統裝進私人電腦。
為逃避公安機關查處,二人不斷更換聯繫的微信號、電子郵箱。
2018年4月底,二人被抓獲。
經查,2018年3月27日至4月26日,吳曉芳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向陳玲出售,得款6萬餘元。
陳玲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4萬元左右。
日前,法院判處二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吳曉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2萬元。陳玲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來 源:新京報、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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