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离婚,婆家有3套房产,但都是婚前财产,父母应该怎么样为女儿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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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获得对方的婚前财产,有点难度。

首先要看这3套房产是在谁名下,如果在公婆名下,别争了,房子都不是丈夫的是他父母的,跟小两口一点关系都没有。

如果房子在男方名下,要看对方是否有法定应该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形:

1、家暴

2、重婚

3、长期与他人同居(一夜情等出轨情况不算)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除此之外,男方不用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4种情形,也是指存在这4种情况的话,男方需要对女方进行经济赔偿,但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女方受侵害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来定。并不必然导致男方需要用自己的婚前房产赔给女方。

不如多争取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吧,如果有小孩的话,争取抚养权、争取抚养费等更实际。


信凯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个未来的公公说几句:公公婆婆给儿子准备的房子真是很辛苦,如果被结婚没几年就离婚的儿媳分走一部分真是心有不甘!我在一个名义上是新二线城市结婚12年后打算参加团购为儿子准备房子,说起来不贵才2600块一平米,一套110平米的房产下来30万,现在听起来不算是个大数目,但是我的工资当时也就2000出点头,家庭12年来的储蓄10万(我老婆是个节俭持家的女人),于是双方父母借钱给钱共凑了25万,09年交房装修,这20的借款我们两个还了六年!真是艰苦的六年啊,那些岳父岳母经济上宽裕的时候,我们夫妻二人这六年几乎没有买过新衣服,吃喝同样紧缩(我们两个不习惯过负债的日子)说出来不怕大家笑话:想吃卤鸭翅都不舍得买!六年后我连吃了一个周!目前这套房子市值150万,这套房子给孩子做婚房,将来过户给他的孩子,税钱我出,但是要是因为离婚就要分割出一部分,这个对不起,不可能。也不接受加名。岳父母们当你们打算去盘算公公婆婆们的房产的时候扪心自问,你们为什么不给自己心爱的女儿准备房产给她安全感呢?


始于竹下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奇怪啊,女儿离婚跟婆家有三套房产有什么关系呢?而且你明确说了婆家的这三套房产都是婚前的财产,那就更跟你没有任何关系了,另外,离婚应当是夫妻两个人之间的事,为何要把父母掺和进来呢?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说,如果这些房产都是婚前财产,那么作为女方来讲是没有资格要求分割的,另外,如果你想争取离婚时候的权益,那你只能统计一下你们婚后都有哪些财产,对于婚后的财产,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另外要看男方是否有法定的过错,比如出轨,家暴等,如果有这方面的过错,同时可以要求赔偿。

至于父母要为女儿争取哪些权益?这句话听着实在是不顺耳。因为女儿既然已成年,应当对自己的婚姻,对自己的社会行为来负责,不要长大了,还什么都要靠父母作主。变成妈宝男妈宝女,那我只能说你这辈子都不可能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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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婆家的财产跟你女儿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分不到一分钱。

哪怕是男方的财产,也要看是婚前 还是婚后,男方婚前财产也是跟你没有关系的。

我结婚的时候,公婆也是三套房,我们从来没有讨论过这个问题。

其实呢,公婆的房子,以后也是你老公房子。你们没有离婚,你也跟着一起住的呀。能住一辈子,这个时候房子写不写你名已经没有关系了。

如果想要安全感,那么自己婚前供一套房,拿出租的钱还月供。要么就婚后跟配偶一起供一套房,房子写两个人名字。


你是我不变的永远


我就呐了闷了,房子本来就是人家的婚前财产,现在离婚凭什么你想要?就踏踏实实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就行了,尊重事实心态平和下来就好。

我发现现在的人真是太矛盾了,总是说要男女平等,但在结婚的问题上总是要求男方出高额彩礼,还得买房子,看不出平等何在。男方出资买房了又担心是男方婚前财产,离婚分不到房子。

现在又出现了很多女方要求男方出资买房,然后房产证要写女方的名字。只能说你们是怎么想的,就为了离婚分财产吗?是对这份感情没信心?还是已经做好了离婚分财产的打算?如果这份感情脆弱到要靠一套房拴着的话,真的不要结婚了,因为注定是个悲剧。如果只是想靠结婚离婚去分房产的话,其实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金秋五色风


任律师回答得很对,因为律师是根据法律条文发表的文章,我不是律师,但我觉得,婚前的财产,你女现在离婚,也没有资格分,你做母亲的出来争取?始笑大方。如果你女儿生育了子女,那么婚前财产也能分给她子女,如果男方有错在先,你提出离婚,那也只分割你女儿和女婿结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如果有外孙跟着你女儿,那也只有要男方给外抚养费。如果是你女儿有错,你女儿要求离婚,那么,男方可以一分财产也不给你女儿。我也不是律师,如果这里只是发表文章,为了母亲节日而写,那就没有什么事,看过文章就完了的事。如果你是真的想这样做的话,那么你去找任律师,他这里有徽信号。


61917278634


你女儿离婚,婆家房产你一点都得不到,这是法律规定的。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这和你女儿没有一点关糸。新婚姻法,和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补充条例都明确说明这一点。但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协商也可通过法院判。现在有很多女孩结婚前就和男方商量好,在买房结婚一定要在产证上有自已名子,否拆宁可不结婚,虽说这些做法个人不赞同,但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她们也是希望给自已有一份保障,当今社会不得不说离婚率大高了,通过社会科学院调研报告和国家民政部门公布数据显示,我们国家离婚率是全世界最高国家之一。结婚和离婚的差不多达到一比一。如有一百对结婚,其中三年内离婚的有四十六对夫妻。既仅映一个社会问题,还仅映另个问题就是男方离婚时成本太低了,男人婚前就买房,结婚时女方房产权,离婚时净身出户又绝大多数又是女方。男方一点损失都没有,这情况下,女方那有安全感?在这样时代背景下,女方提出点要求是应该可以理解,并不是女方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子就一定会与你争房产。她只是想有一点保障,有些安全感,有什么过错呢?所以看问题要看站在那个角度看,如果双方都能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那很多予盾和问题都会完美解决。


用户3134054018800


一、女儿离婚,一定是有过不下去苦衷才不得已走的这一步,所以,在想着怎么维护女儿经济利益之前,必须先做一件事:首先确保女儿人身安全不受威胁!

二、之所以说此话,是因为题主没有说清楚其女儿离婚的原因。所以,我们只能从父母最关心,也是最担心的方面考虑问题。女儿的人身安全不就是父母最关心和最担心的关键问题么?

三、甚至可以说,为了女儿的人身安全,并且能够顺顺利利的离了该离的婚,即便是损失一些财产也是值得的。此观点,应该是所有有女儿的父母都不会反对的吧?!

四、在确定女儿没有人身安全之虞之后,再来谈财产问题也不迟!但有一点必须事先澄清,男方婚前财产(其实你们也已经认可),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女方是没有权利和资格参与分割的。你们能谈的,只能是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五、至于如何确保女儿的权益最大化,尤其不被非法侵占,办法或者说是“捷径”只有一个,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六、绞尽脑汁、穷尽谋略,甚至不择手段后或许能够一时得逞,但最终结果,必然是头破血流、身败名裂,甚至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笑笑叔


婚姻法应该是保障当事者合理的相关利益 新婚姻法防止了女子以婚骗财,却没防止渣男以婚骗色。试想,如果男方用父母的房子花个二三十万娶媳妇过个两三年找个词儿故意闹离婚,一旦离婚女方只能净身出户,更甚的是再有个孩子,那女方抱着孩子回娘家可就惨透了。我身边同事的女儿就是这样,结婚房是婆婆名下的,工资收入远高于男方,有一一岁多的孩子,男方起诉离婚还要求分割女方的公积金等婚后收入(如果得逞能分到七万多),同时婆婆也起诉要求儿媳儿媳搬出住房。如果一切如男方所愿,女方受到了哪些保护呢?看来新婚姻法需要得到修改补充了。


sasaki安康


按照国际惯例先回答问题,再做分析。在对你女儿的婚姻失败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婚前的房产跟你女儿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你不要在这里乱操心。也不要打着为自己女儿着想,和争取利益的幌子在这里做你自己的发财美梦。最后就是你去走法律程序打官司都是不管用的。因为你自己都说过那些房产都是你女婿婚前买的,说明人家为了预防有离婚的一天。所以已经做过财产公正。并且还具有法律效应。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管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女方都无权得到这份房产。如果你想为自己的女儿分房产,除非是他们两个结婚之后买的房子。这个才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才可以各分一半。这个你一定要弄明白。同样我很佩服你的是,你女儿出了这么大的事,你不想着去好好安慰你的女儿。竟然还有心情在这里想着捞钱。自己又啥都不懂。我都不知道说你什么好了。

我们说不管夫妻之间因为什么导致离婚,对于个人和两个家庭来说都是个悲剧。特别是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对孩子的心理发育和将来的成长影响更加大。所以说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永远都是孩子。孩子才是无辜的。

最后我的建议是,不要在想着房产的事情。我之前已经说了这么多我想你应该也弄明白了。想了也是白想,不要去做那无用功了。有时间想这些还不如去好好安慰和照顾好你的女儿。做好你女儿的思想工作,帮助她走出因为婚姻失败所带来的阴影。帮助她调整好心态。让她对生活重新充满希望活出精彩。这个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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