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教通〔2019〕79 号
2019年邵东县城区民办学校
初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初一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文件和县委、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县城区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各自申报了初一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统一审定批准,各校招生计划如下:
<table><tbody>学校名称
初一招生计划(人)
备注
创新学校
1430
县内1200,县外230
一中振华
440
县内400,县外40
经纬学校
330
户籍不限
二、报名方式
家长或学生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就读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三、招生要求
1.“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民办学校初一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招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公示领导小组名单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3.学校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培养方式及收费标准。
4.不允许任何形式及变相形式的考试和知识性面试。
四、招生流程与录取
1.家长或学生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携就读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一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2.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
3.各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给签订《就读承诺书》的学生进行网报。
4.网报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网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摇号录取。
5.学生家长带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办理预录取手续。
6.各招生学校将初一新生预录取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交教育局备案。
7.网上公布预录取结果,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状态。
8.收费标准见各学校公布的数据。
9.录取原则:为了化解城区大班额,根据县委、政府的相关要求,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先城区后农村的原则,城区报名学生录取后,若有空余学位再面向农村小六学生录取。
五、日程安排
<table><thead>序号
日程
具体事宜
备注
1
5月18日8:00
--6月28日
学生、家长携就读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前往招生学校申请学位。
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00.
2
5月20日
---6月29日
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给签订《就读承诺书》的生源进行网上报名、预录取。
3
6月30日
需要电脑摇号录取的学校电脑摇号录取。
4
7月1日
各民办学校将初一新生预录取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交教育局备案。
5
7月2日
网上公布各民办学校剩余学位数,家长网上查询录取状态。
6
7月3日8:00
—8月31日
针对有剩余学位数的民办学校再次开放网络报名系统(报满为止);就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招生学校登录“报名系统”给签订《就读承诺书》的生源进行网上报名预录取。
无剩余学位数的学校不再开放网报报名系统
7
9月1日
有剩余学位数的民办学校将第二批初一新生预录取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交教育局备案
8
9月2日
网上公布第二批预录取情况,家长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六、工作纪律要求:
1.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民办学校应向家长和社会公布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招生和收费相关政策,根据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
3.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签订协议,超计划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摇号录取的方式招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只能与一所民办学校签订《就读承诺书》。
4.严禁民办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民办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咨询机构进行合作举办或变相举办招生考试;严禁将“奥数”及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参考依据; 严禁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
5.民办学校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及时查处。县纪监委派驻组电话为2658986;基础教育股电话为2721372;民办教育股电话为2738687。
6.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7.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为每个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初中学位,已确认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并经县教育局审定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8.相关小学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老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民办学校提供优质生源名单,违者,一经查实,就地免去学校领导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向公办学校申请学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再次申请学位。
邵东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4日
2019年邵东县城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
就读承诺书
学生 自愿选择 学校就读,愿意接受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认同邵东县教育局关于城区民办学校招生相关政策,保证没有到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参与录取,同时愿意放弃公办学校的学位。特此承诺!
<table><tbody>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市学籍号
(市基教平台)
全国学籍号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乡(镇、街道办) 学校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与被监护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长
意见
以上系本人自愿选择,愿意放弃公办初中学位,保证真实有效!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该生自愿选择我校,经过报名时认定,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同意予以录取。
校长(签名或盖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必须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共一式三份,民办初中学校和家长各留一份保存,另一份由民办初中学校分类造册汇总后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初一新生预录取结果汇总表
<table><tbody>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小学毕业学校
备注
学校 学校校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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