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拆遷引起的分家析產糾紛案件的辦案思路

一起拆遷引起的分家析產糾紛案件的辦案思路

基本案情

原告甲與乙、丙、丁四人系兄弟關係,四人父母在A村拆遷之前均已經去世,四人戶口現在均已不在A村,A村拆遷時該戶被作為祖遺戶進行拆遷安置。丙於2013年去世,戊系丙之子。丁於1995年去世,己系丁之子,庚系丁配偶。原告生父辛系A村人,辛生前曾留有土地證和三間房產(該房產曾於2001年翻建)。後查證,丙還有一女壬,丁還有一女葵。

2009年A村進行城中村拆遷改造,為了便於辦理手續,家庭成員協商由乙和丙代表四人與拆遷人簽署《拆遷安置協議》(乙和丙分別以自己的名義與拆遷人簽訂了一份《拆遷安置協議》,以下分別稱為《拆遷安置協議1》和《拆遷安置協議2》)並辦理相關手續。2015年,拆遷人陸續交付位於A村的涉案房屋4套共計400平米。現乙實際佔有房屋2套、佔有房屋拆遷各項補償款近50萬元;戊實際佔有房屋1套;己和庚實際共同佔有房屋1套。乙在取得房屋和各項拆遷補償款後,拒不向原告交付屬於原告應得的份額。原告曾多次與乙協商,均不能就房屋及各項拆遷補償款的分配達成一致。現原告欲起訴要求對家庭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案情分析

1、被告如何選擇?

本案中,原告有兄弟四人且其中丙和丁均已經去世,因此需要將所有有權參與分配家庭共同財產的人均列為被告,包括丙和丁的繼承人。為此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後在B市和C市調取了乙、戊、己、庚、壬、葵的戶籍信息,並將六人作為本案的共同被告。

本案中,因分割家庭共同財產的前提是證明其餘被告與原告均有權分配,即證明其之間的親屬關係。因此,有必要讓A村的村委會出具原被告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或採用其他方式如戶籍信息結合戶籍遷出記錄來證明親屬關係。

2、如何確定訴訟請求?

(1)本案中,原告兄弟四人在拆遷安置時已經對房屋及拆遷安置款達成了口頭的分配方案,即甲與乙之間分配《拆遷安置協議1》中的兩套房屋,丙與丁之間分配《拆遷安置協議2》中的兩套房屋。原告的訴求實際上是要求乙返還多佔的房屋及各項拆遷安置款,故我們雖然將乙、戊、己、庚、壬、葵均列為被告,但在確定訴請時是要求乙向甲返還房屋及各項拆遷安置款。

(2)為了確定乙應向原告甲返還的房屋坐落,我們會同當事人去A村回遷房屋實地查證並在物業上進行查證,最終初步查明乙、戊、己和庚分別實際佔有的房屋。

(3)關於分得的各項拆遷安置補償款,因時間久遠,我們在立案前暫時也無其他途徑查證具體數額,故根據鄰里提供的數據暫定了一個數額。

至此我們確定本案的訴請為:

(1)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位於A村的房屋4套,判決原告分得100平米房屋1套並由被告乙向原告返還。

(2)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屋拆遷各項補償款(含被拆遷人原房屋剩餘建築面積補償款、過渡補助費、裝修補助費、獎勵金、搬家費),判決原告分得房屋拆遷各項補償款總額的四分之一即人民幣XX元(暫估額,後續要根據調取的證據及時變更訴請,下文會具體解釋)並由被告乙向原告返還。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證據的準備

1、需提供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親屬關係的證據,如前所述。

2、需提供A村的《拆遷安置公告》、《拆遷安置方案》,以及本案中與拆遷人簽訂的《拆遷安置協議》、《家庭情況登記表》、《家庭成員登記表》、《房屋拆遷補償估價表》、被拆遷人向拆遷人出具的承諾、情況說明等材料以及土地使用權證等,以證明拆遷安置中的政策、原告是被安置對象、原被告被安置的依據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類證據一般由拆遷人(一般為城改辦)保管,必須申請調查令方可調取。

3、需提供拆遷人或拆遷人委託的第三方向被安置對象發放各項拆遷安置補償款的《情況說明》,以證明拆遷安置補償款的具體數額(包含了過度費、房屋折價款、搬遷補助費、裝修補貼、獎勵等等)。此項證據需持調查令調取。

4、回遷戶型確認單、回遷分房卡等保存在公證處的證據,以證明被安置對象最終具體分得的房屋。此項證據需持調查令調取。

5、其他證據,如原被告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通話錄音、證人證言等常規證據,在此不再具體羅列。

本案的裁判結果

最終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安置對象為祖遺戶(即祖上在A村有房產,但後人戶口均不在該村),分得的拆遷安置收益均源於祖產,故即便是原告甲在房屋翻建時未投資也不影響其應分得收益。因此,法院判決:

(1)位於XX位置XX號樓X單元XXX號的100平米房屋一套歸原告所有;

(2)被告乙向原告返還拆遷款項XX元;

(3)本案受理費全部由被告乙承擔。

關於此類案件的幾個思考

1、祖遺戶與農戶不同,祖遺戶被拆遷安置的依據是其祖產,在被拆遷安置時是以戶為單位被安置,而非是以人為單位。農戶在被拆遷安置時,是以人為單位,一般只要符合被安置條件並在於《拆遷安置協議》中被列為被安置對象,就可以分得收益。

2、一般情況下,在起訴前很難具體確定分配的房屋信息及拆遷款,因此只能在訴訟中先進行模糊化處理,在案件分給具體承辦法官後應當立刻與法院溝通申請法院調取或者給律師發調查令的方式調取《拆遷安置公告》、《拆遷安置方案》、《拆遷安置協議》、拆遷安置補償款的發放情況、回遷戶型確認單、回遷分房卡這些關鍵性證據。一旦房屋坐落確定、拆遷款項數額明確,應立刻申請變更訴訟請求。避免在判賠時造成拆遷補償款的數額低於實際數額或者判決的房屋坐落不明確而無法執行的困境。

3、如被拆遷人尚未回遷,起訴要求確權或分割房產的,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

陝西韜達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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