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不打官司也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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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產協議書

立協議人1:楊X安,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市XX區X隊X號付X號,現住X市X區X路XX小區X號樓X室。身份證號碼:

立協議人2:薛XX,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市XX區X隊X號付X號,現住X市X區X路XX小區X號樓X室。身份證號碼:

立協議人3:楊X,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市XX區X隊X號付X號,現住X市X區X路XX小區X號樓X室。身份證號碼:

立協議人4:楊XX,男,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市XX區X隊X號付X號,現住X市X區X路XX小區X號樓X室。身份證號碼:

立協議人5:周X,女,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X市XX區X隊X號付X號,現住X市X區X路XX小區X號樓X室。身份證號碼:

鑑於:

上列立協議人均為XX市XX區X村村民,立協議人周X與立協議人楊X於X年X月X日結婚,X年X月X日生育一子楊XX,X年X月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2013年X村面臨拆遷,依據拆遷安置政策,本村村民每人安置住宅110平方米,商鋪15平方米。過渡期內每人每月發放過渡費360元共計發放30個月;開發企業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每人每月發放340元生活補助費和200元託老托幼補助費,該費用按年支付,發放至安置房全部交付之日止。

2014年1月,立協議人楊X安作為戶主與相關單位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並統一領取、支配過渡費等相關費用。截至2018年10月,上列立協議人應享有的安置住房全部交付,共六套住宅總計550平方米,由立協議人楊X安統一接收。現為明確各方權益,定紛止爭,上列立協議人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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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位於X市X區X小區X號樓X單元X層X號房屋(50平方米)和位於該小區X號樓X單元X層X號房屋(60平方米)兩套共計110平方米房屋歸立協議人周X所有,周X取得上述房屋無需向其他立協議人支付差價或其他形式的補償。

二、本協議簽訂當日,立協議人楊X安將本協議第一條中約定的房屋交付給立協議人周X,交付內容包括全部鑰匙及其他附屬於該房屋的物品,並承諾所交付的房屋在交付前不存在因出售、出租、抵押等情形而可能導致第三方主張權利的情況。

前款交付完成後,周X應向交付人出具書面接收憑證。

三、前述房屋交付完成後,由立協議人周X全權處置,任何人不得阻撓或干涉周紋對其房屋的合法處置權。

四、因為原應屬周紋享有的過渡費、生活補助費、託老托幼費均由立協議人楊X安領取並保管,故在前述房屋交付完成後,周X不再索還本協議簽訂以前已經產生的上述費用,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立協議人給予費用或其他形式的補償。

五、因所安置的商業用房按規定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故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由立協議人周X自行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張與安置的商業用房相關的權益。如該權益的主張需要其他立協議人給予協助的,其他立協議人應予以協助。

六、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應屬立協議人周X享有的相關村民待遇由其自行領受,他人不得再以戶主或家庭成員的身份代為領受。如因拆遷而產生新的權益,同樣由周X自行領受。

七、全體立協議人對本協議全部條款認可並接受,自願接受協議約束並切實履行,永不悔約。

八、本協議壹式陸份,自全體立協議人簽名之日起生效,全體立協議人各執一份,交X村委會存檔一份。

立協議人: 年 月 日

立協議人: 年 月 日

立協議人: 年 月 日

立協議人: 年 月 日

立協議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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