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以我房产做抵押,钱没有进我账户,他还不上钱,现在高利贷在法院立案告我,这是否合理?

欧媚媚


借款人以第三人财产做抵押的,称为“第三方抵押”,像题主所述情况,你舅舅用你的房产做抵押,而你舅舅作为借款人,这在法律上是可以的。

抵押是否去房管局登记,对担保的设立是没有影响的,抵押登记的目的是对抗第三人。所以,只要签订了抵押合同,而且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那么这个抵押担保就是成立的。

至于钱没有进你的账,并不影响抵押的有效性,因为这本来就是第三方抵押。如果你没有签订抵押合同,或者没有配合签订抵押合同,那么是可以免责的,否则只能承担担保责任。

尽管是高利贷,但是也能在法院立案,这就说明这个抵押事实的存在。高利贷只是你一方的说法,法院不支持超过24%的利率,但并不意味着不支持追索你的还贷责任。

现在唯一的办法是看看你房产上是否有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如果没有,共有人可以申请“抵押无效”。当然,即使成功申请“抵押无效”,也不能消除你的还款责任。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财谭


当然是合理的。当初你舅舅用你的房产做抵押贷款,是需要你签字的,而自从你签字起,你已经与你的舅舅成了同一条船上的人,也就是你已经与此事负有了连带责任。

当初,当你答应把房产证拿给你舅舅去贷款的那一瞬,你就应该想如果你舅舅还不上款你会有这样的结果。而你现在才问,你舅舅还不上款,人家上法院告你是否合理,是不是有点儿晚了?你就不想一想,如果你舅舅还不上款与你抵押房产没有任何关系,人家让你签字干什么?没事干了逗你好玩儿吗?幼稚!

其实,借款人还不上款,抵押物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事,在社会上也是屡见不鲜了。我听说和见到过的事情就不止一两件。我朋友的大伯想用朋友家的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15万去做生意, 朋友的爸爸同意了,但妈妈不同意,因为房产证贷款需要夫妻双方的签名,事情就没有办成。朋友大伯又找了朋友的小姑,小姑看在兄妹情谊上,就同意了。后来他大伯投资不利,还不上贷款,小姑只好自认倒霉,替大伯还帐,不然,房子作为抵押物要被拍卖,那样他们一家人就居无定所了。

我一个朋友的弟弟也是这样,为了自己的朋友两肋插刀,把自己的房产证拿出去做了抵押,后来别人还不上款,他被告收监,最后还是她的姐妹们为他筹款还债才出来了。

我不反对做个好人,但我反对不顾自身情况和对方情况,就盲目做一个烂好人。所以对借自己的房产为别人做抵押贷款时,一定要慎重考虑。


萍风竹雨123


问题信息太少,简要答下:

首先,确认是否你本人签了抵押担保合同。如果不是你本人签字,抵押担保合同不成立,后面不用分析了。

第二,有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未成立。双方对抵押担保未成立都有过错的,抵押人也就是你,承担不超过一半的责任。

第三,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就是最终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的基础。

首先确认出借人是否为“职业放贷人”,目前法院的一般意见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只偿还本金即可。如不是职业放贷人,目前我国法律支持不超过年24%的利息,超过部分不支持。

因此,如果担保合同是你本人签字,也办理了抵押,借款合同也没有其他瑕疵,建议积极还款,否则就算是以24%的利息,一直拖着,拖的越久需要还的越多。

谨慎对待。


杜律师


你好,我是财经那么些事。

关于这件事,确实很麻烦,当初为什么你舅舅能拿你家的房产做抵押呢?这不合常理。当初你舅舅那你家房产抵押你们房产薄上有几个人同意了?如果都同意那就没办法,如果你父母或者还有其他人在房产薄上,你可以跟法院说,当时仅有1/2个人知道,是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某个人单独同意的,因此抵押不能成立。大概也就这个办法了。


财经那么些事


你不是说共借人就是担保人,抵押担保经登记发生效力,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可以先实行抗辩权,如果是连带保证那就可以直接执行你的房子,如过房本只有你自己的名字,可以直接执行,如果房本不止你自己的名字,可以执行你的共有份额,其他共有人在拍卖时可以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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