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合理吗?

jimmywowo_zq


首先给这个问题点赞,这是很多人都想知道而且很多人都是一知半解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予帮助,谢谢。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虽然现在房产税暂时还没有全面实施,但已在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对于推进中国房地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在买房后都要去房管局缴纳契税,一般契税征收的标准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那我们来分析下,房产税是以房屋,也就是不动产为基础的,房屋的计税余值也就是剩下的价值,这里其实也包含房屋的租金,房屋的租金是房屋的价值的体现之一,房价也是房屋的价值体现。这些价值其实都是房屋主人的合法所得,既然是合法所得,那合法纳税是应该的,这里是区分房产契税、个税、营业税、增值税的,这些除外的一种税。这些问题其实也是我国在房地产发展道理上的一些问题,既然是问题,如果要发展,那就要去补充。现在也都是停留在计划当中,具体执行,也是要根据不同的地方按照不同的方式或者政策去补充和完善的。肯定也要符合民意和民俗的。

其次,那我们看看房产税是不是合理的。

现在都还是停留在征询和计划当中。这个房产税出来之前,肯定要通过很多方案的,不是一下子出来的,肯定要在一个或者几个地方试行的,如果试行通过,才会铺开来的。如果试行不行,肯定也会调整方案的。如果太高太多,人大也是会有意见的。这个征收也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是肯定的。

下面是几个房产税的合理征收方案建议

  1. 增加房产持有税(下称房产税),每年由地方zf征收,各地自行制定税率,一般应设置为当年房产评估价值的1~3%,各地还可根据不同片区设定不同税率。
  2. 只有从房地产税法施行之日起推出的住宅用地兴建的住宅才征收,之前的存量房及已推出的土地将要兴建的住宅免征房产税。
  3. 对于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产,不设置任何法定的免征规则(但是地方可以自由设置人才引进之类的抵税政策)。
  4. 免征房产税的存量房产,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提升至50%,需要征房产税的新增房产二手交易个人所得税仍然为20%。
  5. 几个逻辑:
  • 不设免征的原因:房产税主要作用一是改善地方土地财政依赖问题,二是抑制房产投机。就实现第一项来说,设置了免征规则ZF基本收不到多少税,对第二项来说,免征规则也给了房产投机者很多钻空子的可能。
  • 存量房免征的原因:一是征收法理不合;二是征收凭空增加已购房者负担,很多刚需负担不起;三是若征收房价必崩,银行恐怕也崩了。
  • 征税不增加购房者负担:比价效应使得需要征税的新增房产价格相对于免税的存量房一定下降,这样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下降,转稼到持有期的成本,总的负担并不会增加。而ZF的卖地收入也一大部分转移到房产存续期税收。
  • 提升免征房产税的存量房二手交易所得税:是防止这些不用征持有税的房子奇货可居,反而引起炒作。
  • 房产税还能实现灵活的调节作用:对房产冷门地区应实行较低税率,以增强购房意愿和归属感;热门地区实行较高税率,可抑制投机,且使购入价格不至过高,而非刚需持有意愿降低,增强流动性。
所有说不论什么时候出来,大家也不要担心,该来的肯定来,但是都是为了控制房价,控制了下跌也就控制了大家的钱袋子。

飞翔的未来嘟嘟


房产税合不合理?存在即合理。反而大家更应关注的是这个税实施之后会咋样?

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是有试点的,房产税作为存量税,只对市场上存量房征收,按一定的比例向有房产者征收的一定的税费,这税费也是未来地方ZF税收的一部分。


即然被认定为地方的一大税收来源,房产税的初衷不是为了收税而收税,是为了适当平衡贫富差距。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富人阶层因掌握的信息和资金资源优势,更能够相对容易的取得更多的社会资源,而反观社会低层人员,挣钱是比较辛苦的,买房也是比较难的。贫富差距分化太大,低层“佛系”人群也会越来越多。

未来有房产税,富人因为收入高,引导他们将资金可以更多的投入到实业当中,创造更多的就业人口来支持相对贫穷人士就业。而如果纵荣这些人持有更多的房,都用来空置不住用来投资炒房,那结果不但让更多的人买不起房,也会让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另外富人有钱并不是"原罪"

现在主流观念房住不炒,房空着又不住未来有房产税预期,也在不断的限制二手房交易门槛,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让”房住不炒“,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投资保值意识,不要观念局限的房市里。让”房子是用来住的“不至于是空想。


所以从抑制房产投资的角度和替补地方税源的角度来讲,房产税就是合理的。


阳光侃房


房产税是楼市近几年最大的悬念,从房产税提出征收导致不少人抛售,再到房产税试点在重庆上海开始运行,最终到房产税诸多问题专家各方意见僵持不下。房产税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并且无法准时按照预期出台。所以说房产税这种似有似无的感觉最让人难受。难受的是购房者害怕,无房者等着看笑话。那么如此莫测的房产税如果出台了合理不合理呢?



房产税的初衷

房产税的初衷是打击炒房,让持有多套房并且炒房的人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后来房产税有意取代土地收入,但是最终土地收入规模远超房产税的预计规模也就此搁浅。所以说房产税的出台初衷其实在征收炒房者的税的同时也想要普遍性的成为居民的共同的税收。这就成为了房产税最大的出台“理法”问题。因为当前的政策是减税减负,但是增加房产税的负担就是违背了减负的初衷。

房产税难定论

房产税最终如何征收一定是会牵扯到各房的利益,不论是按照面积免征还是按照套数免征都有实际的人反对。不能统一的标准也是房产税出台的难题。同时房产税的出台可能也会被直接转嫁成本,就是说炒房者涨租金、涨房价这也难以确定房产税的出台是否合理。同时对于土地已经受过出让金的事实不少人也觉得住着房子还有收税有些过了。所以说各方利益的不统一房产税就难以定论。

现有的阶段舆论都是说让房产税征收有钱人的税很多人都同意,但是网络民意并不代表真实民意。有钱人就该被征税这其实也是谁不过去的。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房产税的出台越来越不受到大众的接受,因为房产税已经从当初的打击炒房和“劫富”属性变成了一种想要适用于所有人的政策,如果是这样面对生活负担的增加就会失去群众基础。

不论怎么说,房产税的出台何理性其实莫过于就是真正的打击到炒房客的身上,如果不是精准打击而是撒网式的“宁可错杀、但不放过”的征税方式,那么房产税的出台就注定不合理。


房产老J


答复:

1.不少人把目前我国已经在征收的“房产税”与将开征的“房地产税”混淆了。

2.关于目前我国已经在征收的“房产税”的介绍

目前我国已经在征收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8月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城市中的房屋及占地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称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企业征收的这个税种并入了工商税。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屋,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房屋,继续保留征收房地产税。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发挥税收的作用,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对国内企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当时考虑土地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买卖,原房地产税的税名与征收对象内涵已名不符实,故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先后制定了施行细则。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内外统一的房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现行房产税是在原计划经济体制和原房地产政策下内恢复征收的,一方面继承了过去城市房地产税的传统做法,同时又考虑了我国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某些特殊情况,因此,具有自身的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按征税对象的范围不同,财产税可以分为一般财产税与个别财产税。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各类财产实行综合课征的税收。个别财产税也称“单项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本和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不涉及农村。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为了不增加农民负担,对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另外,对某些拥有房屋,但自身没有纳税能力的单位,如国家拨付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国防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屋、居民个人居住用房屋税法也通过免税的方式将这类房屋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拥有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将房屋用于经营自用和出典,又可以把房屋用于出租。房产税根据纳税人经营形式不同,对前一类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后一类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税。

房产税的立法原则:

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在分税制体制下,财产税是各级地方财政的主体税。我国的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征收房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筹集一部分市政建设资金,缓解地方财力不足的矛盾。而且,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税源比较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和工商各业的兴旺,房产税收入将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

调节财富分配。房屋是法人和个人拥有财富的主要形式。对房屋,尤其是对个人拥有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在调节财富分配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对房屋拥有者征收房产税,不仅可以调节单位、居民之间的财富分配,还有利于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另外,房产税规定对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屋不征房产税,当时为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配合和推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3.关于我国将开征的“房地产税”的介绍

我国在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时,将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

房地产税作为一个税种历史悠久,在大多数国家普遍实施。几乎每个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都存在以下4个共性的制度安排:

(1)所有的工商业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评估值来征税;

(2)所有国家的房地产税制度安排中,都有一些税收优惠;

(3)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

(4)因为房地产税的税基确定比较复杂或者非常复杂,所以需要建立完备的税收征管模式。

我国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点,但会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比如合并整合相关税种,以及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使房地产税制度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关于房地产税立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到了这个问题,现在已经列入人大立法规划。在这个推进过程中,要做大量的研究,包括对过去一些地方搞的房地产税相关的试点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这方面有大量的、非常艰巨的任务要去做。从国务院这方面来讲,就是要做好前期工作,为立法的推进做好最基础的准备。当然,要进行大量的调研,要认真分析当前的形势,要制定不同的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这可能是一个比较复杂,也是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确实需要大量的工作,有关部门已经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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