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关于高污染禁燃区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合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合政发〔2017〕3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县城高污染禁燃区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合阳县高污染禁燃区包括:太姒路(延伸至翊东庄园、德贤小区一线)以西,九龙大道(延伸至公安局、合阳二中一线)以南,印光大道(延伸至天怡园、金水小区一线)以北,武帝路(延伸至西沟沿)以东。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高污染禁燃区内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文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标准。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常规燃料;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等。

三、监管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禁燃区内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监管工作;城管部门负责街道门店、集贸市场的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监管工作;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背街小巷的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融媒体中心负责禁燃政策宣传报道工作。

四、监督途径

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和义务。对单位和公民的检举、控告,市监局、城管局、环保局、城关街道办等单位应及时受理、联合行动,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合阳关于高污染禁燃区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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