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再放大招!《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提振投資興業信心

中國財富網訊(田欣鑫)國務院10月23日公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簡稱《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4日,中國證券報發表評論文章稱,《條例》明確了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加強市場主體保護、優化市場環境、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以及加強法治保障六方面內容。

專家認為,《條例》的出臺標誌著我國營商環境規則從“實踐探索”向“立法規範”賦權升級,彰顯了我國繼續大力推進改革開放和市場化改革的決心,有利於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鼓勵投資興業。同時,對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及增強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意義重大。

《條例》指出,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依法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平等對待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

《條例》明確,持續放寬市場準入,並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有效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認為,《條例》的出臺順應了我國對外開放的要求,與外商投資法關於優化外資營商環境的立法精神相一致。一系列政策的出臺,加大了保護外商合法權益的力度,為推動我國實現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鋪平道路。

《條例》明確,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依法發行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條例》尊重企業的物權和經營權,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一碗水端平”,讓各類所有制企業做到地位平等、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利合作、平等監管,有利於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有助於全面提振投資信心,鼓勵投資興業,讓各類市場主體更加活躍。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認為,《條例》有助於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對於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以及增強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意義重大。一是實施負面清單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尤其是在電信、醫療、教育以及金融等若干領域,仍存在諸如出資規模限制、設立主體限制、軟硬件標準等方面的門檻,實施更大力度放權,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於相關行業的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將是重大利好;二是有助於加強上市公司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升具有核心知識產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三是推動中小企業的科創能力;四是滿足中小企業多元化融資環境。

《條例》明確,拓寬市場主體融資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這有助於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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