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老闆竟放火燒掉自家公司?!究竟怎麼回事?

東莞一老闆竟放火燒掉自家公司?!究竟怎麼回事?

東莞近期的火災事件

敲響了防火防暴的安全警鐘!

與此同時

大家也為這些工廠老闆感到心疼

畢竟都是自己辛苦打拼換來的...

然而在東莞一個村裡

叔侄倆合夥開廠做老闆

生意還沒火起來

就招來了一場莫名其妙的“大火”

兩人投資了幾百萬的公司

在一夜之間化為灰燼……

老闆也因此被追究刑責,鋃鐺入獄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东莞一老板竟放火烧掉自家公司?!究竟怎么回事?
东莞一老板竟放火烧掉自家公司?!究竟怎么回事?

股東之間鬧矛盾後公司起火

事先買保險引懷疑

2016年11月20日晚,東莞大朗水口村金沙墩工業區一棟廠房發生火災。大火撲滅後,消防員發現,起火點是位於五樓的一家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一老板竟放火烧掉自家公司?!究竟怎么回事?

何先生是這家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火災發生後,他專程從湖南趕來東莞,第一時間找到合夥人莫某生了解情況。莫某生是公司的大股東,而且與何先生同村,何先生從小就叫他叔叔,所以何先生對莫某生是非常信任的,這也是當初之所以會跨省參股投資這家公司原因之一。何先生說,莫某生當初對他說公司效益好,所以何先生就慢慢從17%增加到合作協議上寫的49%的股份。

何先生陸續投入了近百萬元資金,成為了公司的第二大股東,由於常住湖南,何先生沒辦法親自監管公司的事務,於是就委託於先生幫忙,但幾個月下來,作為財務主管的於先生跟法人代表莫某生相處得並不愉快,尤其是當何先生問起公司發生火災的原因時,於先生表示毫不知情,而莫某則是閃爍其詞。

东莞一老板竟放火烧掉自家公司?!究竟怎么回事?

原來,事發一個月前,莫某生為公司購買了一份保額為5179000元的財產險,事發第二天,莫勇生就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但是在辦理理賠手續時,保險公司發現莫某生的陳述前後有矛盾,莫某生便不再提索賠的事兒。這些情況不免讓何先生心生懷疑,因為在莫某生購買保險的那個月,何先生曾因公司的賬目問題與他發生過爭執,懷疑對方想通過大火銷燬相關證據。

1300㎡廠房付之一炬

背後竟有“幕後黑手”

2017年1月,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報告,認定起火原因為人為放火,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並傳喚莫某生接受調查。

3個月後,案件另一犯罪嫌疑人莫某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據莫某君交代,當天他和同夥將油漆淋在公司車間,並用打火機點燃油漆,起火後乘坐接應的小車離開,而這一切都是表哥莫某生安排的。

經調查,火災背後的真相得以還原。事發當天,莫某生以機器保養為由,給工人放了假,當晚還請工人外出吃飯、唱歌。莫某君等人就是趁這個時機溜進工廠,將1300平米的廠房付之一炬。按照保險公司事後的鑑定,公司的全部財物損失約310多萬元,僅是廠房修復最少需要37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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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說,公司的賬目全部被銷燬,對方是想保險公司賠的錢全部歸他,連公司之前所有盈利也一併歸他。

兄弟公堂之上起“內訌”

兩人均被追刑責

庭審中,公訴機關首先指控莫某生和莫某君二人的行為構成了放火罪。沒想到庭審一開始,作為被告人的莫家兩兄弟就起了“內訌”。莫某君聲稱並不是主觀上有意識想去放火,只是為了“幫”自己的親人才犯錯。而莫某生則不承認教唆放火,只說提起過公司合作不順的事情,並不知道兄弟放火。

在公訴人的不斷追問下,被告人莫某生最後承認是自己一手謀劃了放火燒廠的犯罪行為。不過,莫某生反覆強調,放火燒廠事出有因,都是因為何先生派來的財務主管於先生凡事都壓他一頭,也不配合他的工作,作為法人代表的他覺得憋屈,才會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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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保險詐騙罪,被告人莫某生辯稱,自己從購買保險之初起,就沒有騙保的念頭,而且涉案保險合同是莫某生個人出錢投保的,不屬公司行為。公訴人則認為,莫某生作為公司的實際管理人,不管是自己出錢還是公司出錢,保險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庭審中,莫某生涉嫌保險詐騙究竟屬於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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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當天,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何先生以及廠房房東還就賠償的金額、賠償責任人等各自發表了意見。

經過公開開庭審理,法院認為,莫某生、莫文君結夥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放火罪;莫某生還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其行為還構成保險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莫某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莫某君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一審下達後,莫某生和莫某君二人不服遂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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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釋法:

燒“自己”的東西同樣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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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生竟然指使人放火燒自己的工廠,還聲稱燒自己的東西不犯法。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指出,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只要放火的行為,威脅到其他人的生命或者財產安全,不管是燒自己的還是他人的東西,都可能構成該罪。如果放火燒東西的行為對其他人的生命或者財產沒有任何影響,不構成犯罪,比如在農場裡放火燒自己不需要的垃圾。具體到這個案件中,被告人放火燒廠房,廠房並非其本人的,而是房東的,該廠也並非是被告人個人所有的,是和其他股東共同經營的,而且放火已經危及其他樓層和廠房,已經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放火罪。

莫某生辯稱自己是從犯,但法院卻將莫某生和莫某君認定為了共同犯罪。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解釋,判斷一個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大小,是主犯還是從犯,要全面地考察其在整個犯罪中的作為,考慮事先的謀劃、事中的行為、事後的獲利等因素。雖然本案的犯罪意圖是由莫某生先提出來的,但是莫某君不僅參與了謀劃,還直接實施放火,在放火過程中是組織者,對於本案犯罪的成功實施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較大的,應當認定為主犯。

莫某生辯稱,自己出錢為公司購買的保險,後來索賠沒有成功,他的行為究竟是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是否影響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李年富表示,被告人的行為是構成犯罪中止,還是犯罪未遂,主要是要看犯罪是因為什麼原因停止下來的,如果犯罪在客觀上可以繼續實施但是主要由於被告人主觀的意願而放棄,屬於犯罪中止,比如甲想殺死乙,但是當將刀架在乙的脖子上時,發現乙那麼可憐,心生憐憫,放了乙,這就屬於故意殺人的犯罪中止;如果犯罪在客觀上已經無法繼續實施了,比如事情敗露或者被人發現抓獲了,被告人不得不放棄犯罪,屬於犯罪未遂。具體到本案,被告人第一時間就通知了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但是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的過程中發現有很多疑點,消防部門也發現火災系人為縱火的,

因此保險公司和辦案部門已經發現被告人存在重大嫌疑,被告人見事情敗露才不敢繼續找保險公司理賠,這是比較明顯的犯罪未遂。不管是中止還是未遂,都是犯罪過程的一種形態,並不影響保險詐騙罪的本身認定。

合夥做生意求最講和氣生財!

但莫某生因為一點矛盾就心懷不滿

再為一份500多萬的保單心生邪念

最終害人又害己!

东莞一老板竟放火烧掉自家公司?!究竟怎么回事?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做生意一定要講誠信

同時要在合法的範圍內進行

否則再好再大的項目

到頭來也會被“邪念慾火”燒得一乾二淨!

來源 | 東莞陽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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