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國務院關於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

10月2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攝影/馮濤)

(2019年10月23日)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形成《國務院關於2018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主要內容如下:

一、國有資產總體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

2018年,中央國有企業資產總額80.8萬億元、負債總額54.7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總額16.7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7.7%。

2018年,地方國有企業資產總額129.6萬億元、負債總額80.3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總額42.0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2.0%。

彙總中央和地方情況,2018年,全國國有企業資產總額210.4萬億元,負債總額135.0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總額58.7萬億元。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

2018年,全國國有金融企業資產總額264.3萬億元,負債總額237.8萬億元,形成國有資產17.2萬億元。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2018年,中央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4.7萬億元,負債總額1.0萬億元,淨資產3.7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0.8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3.9萬億元。

2018年,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28.8萬億元,負債總額8.9萬億元,淨資產19.9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9.3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19.5萬億元。

彙總中央和地方情況,2018年,全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總額33.5萬億元,負債總額9.9萬億元,淨資產23.6萬億元。其中,行政單位資產總額10.1萬億元,事業單位資產總額23.4萬億元。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

2018年,全國國有土地總面積50552.7萬公頃,國有森林面積8436.6萬公頃,全國水資源總量27462.5億立方米,內水和領海面積38萬平方公里。

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截至2018年底,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累計投入179億元和230億元,分別支持鋼鐵、煤炭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和殭屍特困企業安置職工;同時,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當年投入334億元,支持國有企業技術創新和高質量發展。

強化重大風險防範,確保風險可控在控。嚴格執行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制度,指導中央企業建立投資風險管理體系;強化企業負債規模和負債率雙重管控、債券風險管控、擔保和PPP等業務管控,堅決清理融資性貿易;印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防範的指導意見》,全面開展中央企業金融業務風險檢查和整改。

著力推進國資國企改革,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出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實施意見,以及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指導意見等文件;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出臺出資人監管權力和責任清單,探索開展總審計師試點;探索開展中央企業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

多措並舉穩增長提效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中央企業以落實“一帶一路”倡議為契機,加大“走出去”力度;積極清理無效庫存,提高資金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開展全員、全過程、全要素降本行動;有關部門積極引導推動中央企業,紮實推進環保生態和脫貧攻堅工作。

全面加強黨的領導,以黨建促進國資監管。制定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考核評價暫行辦法;中央企業集團“黨建進章程”全部完成,黨委(黨組)書記和董事長“一肩挑”全部實現;黨組織研究討論作為重大事項決策前置程序,“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進一步完善。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

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進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改革。指導各地制定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實施意見;推動起草修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等,強化國有金融資產全流程管理;健全股權董事管理制度;持續深化金融企業改革,建立健全國有金融企業管理體制。

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持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實施。研究做實中央金融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完善共管基金管理機制;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與相關省(市、區)擔保、再擔保機構,多家銀行類金融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建設投融資行為,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支持國有金融機構通過A股再融資、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和二級資本債等方式補充資本,促進提升抗風險能力。

提升全民金融獲得感,助力精準脫貧攻堅戰。支持540餘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西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金融機構(網點)建設,支持數萬家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帶動就業人員約270萬人次;三大糧食作物制種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目錄。

深入開展金融黨建工作,推動實現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相結合。進一步鞏固黨委(黨組)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推動落實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公司章程;嚴格落實“兩個責任”,堅決反對“四風”,切實發揮國有金融機構在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方面的作用。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

建立健全制度體系,統籌推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健全完善以《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為統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相關辦法相配套,具體管理規程為補充的管理制度體系;出臺《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等多項專項管理制度。

規範資產配置使用,提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效能。出臺《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等資產配置管理制度標準;完善單位資產管理內控制度,推動建立資產共享共用機制;推行資產處置進場交易和環保回收制度。

全面細化管理舉措,夯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健全年度報告制度,建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月報工作機制;推動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建設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搭建網絡化資產管理信息平臺。

完善各類資產管理制度,推進公共基礎設施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等,建立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對應制度;印發實施《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部分省市財政、住建、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推進新的政府會計制度實施和完善。

切實落實改革要求,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改革有序推進。推進做好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確保資產隨改革快速有序調整到位;出臺《財政部關於修改的決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範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中的國有資產管理,加強行業協會、商會和培訓療養機構脫鉤改革中的國有資產管理。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

推進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改革,完善法律法規。深入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制定《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健全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完善油氣勘查開採體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修改,完善不動產登記法律制度;探索自然資源領域督察工作。

積極主動作為,打好“三大攻堅戰”。出臺《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重點督察以地融資行為;加大精準脫貧支撐和政策傾斜力度;積極推進汙染防治,推動打贏藍天保衛戰。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印發《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試點驗收標準》,整體謀劃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印發《長江經濟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糾錯機制試點工作方案》,部署18個地區試點工作,全力推動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推進平臺制度建設,促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進標準和評價體系建設,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制度;推進耕地質量等別年度更新評價、監測和耕地質量定級工作,簡化油氣勘探開採用海的審查程序;推動實施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

堅持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統籌自然資源保護與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嚴格永久基本農田佔用補劃,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推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制度改革,加強林草資源保護與修復力度,加強水生態建設與修復;嚴格圍填海管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推進黨建工作與各類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相統一。把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貫穿企業改革發展全過程各方面,明確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建立違紀違法案件通報制度。

(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國資國企改革,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持續推進降槓桿減負債;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落實科技型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繼續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

(三)以管資本為主加強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持續深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框架;加快構建國有金融機構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完善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制度和會計師事務所選聘辦法,完善金融基礎設施治理結構。

(四)提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水平,更好服務高效履職和事業發展。加快推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立法研究論證工作;推進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均衡配置;研究完善公共基礎設施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機制,探索公路基礎設施等資產價值計量方式。

(五)多措並舉夯實基礎,穩步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逐步完善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不斷強化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監督管理,完善監管體系;有序推進國有自然資源資產調查評價、確權登記、清查統計、價值核算等工作;建立健全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


編校:侯朝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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