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賣有毒“減肥藥”4名微商被判刑

朋友圈賣有毒“減肥藥”4名微商被判刑

“心跳加快,半夜醒來,失眠,口臭,便秘,這些副作用嚴重影響了我的生活。”以上自述來自吃了含“西步曲明”減肥藥的某位網友的痛苦體會。通過減肥藥獲得美麗身材,是當下眾多愛美女性的選擇,這一風潮所帶來的暴利,也促使許多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近日,龍灣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被告人孔某、邱某某、張某某、叢某某四人均系黑龍江省依雲縣人。他們通過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廣告等微商經營方式予以銷售一批“老中醫純中藥瘦身膠囊”、“老酵瘦抗體燃脂膠囊”、“老中醫純中藥速效片”等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45000餘元。

經檢測,涉案的“老中醫純中藥瘦身膠囊”、“老酵瘦抗體燃脂膠囊”、“老中醫純中藥速效片”中均檢出西布曲明成分。在臨床實驗研究中發現,服用西步曲易出現心跳加速、血壓升高,嚴重影響中樞神經系統等情況。早在2010年,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已經宣佈國內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步曲明製劑和原料藥。

龍灣法院認為,被告人孔某、邱某某、張某某、叢某某銷售“明知”摻有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保健食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為同時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人身健康權等合法權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同時認為龍灣檢察院依法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主體適格,程序合法,理由正當,對其所提被告人應承擔賠禮道歉民事責任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處被告人孔某、邱某某、張某某、叢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到六個月不等,緩刑一年,並處罰金40000元到10000元不等。同時依照龍灣檢察院依法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被告人孔某等四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就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分別在全國性的報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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