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警方查獲50噸“私煙”刑拘4名犯罪嫌疑人


樂昌警方查獲50噸“私煙”刑拘4名犯罪嫌疑人

日前,樂昌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聯合該市菸草部門查獲50噸“私煙”,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樂昌警方查獲50噸“私煙”刑拘4名犯罪嫌疑人

10月17日上午,樂昌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工作中掌握線索,黃圃鎮某倉庫有人涉嫌非法收購、販賣、運輸菸葉。經偵大隊隨即派出警力展開調查,聯合該局坪石分局、黃圃派出所,以及市菸草專賣局的執法人員採取行動,在黃圃鎮某倉庫內當場抓獲涉嫌非法經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平等4人,查獲運輸“私煙”的貨車2輛、菸葉約50餘噸,涉案價值200餘萬元。


樂昌警方查獲50噸“私煙”刑拘4名犯罪嫌疑人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平等人對其在樂昌市黃圃鎮私自收購菸葉及運往外地非法銷售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李某平(男,48歲,樂昌黃圃人)、李某橋(男,35歲,湖南郴州人)、蔡某軍(男,43歲,湖南郴州人)、範某祿(男,47歲,湖南郴州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樂昌警方查獲50噸“私煙”刑拘4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該案仍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條鏈接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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