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體之自然人

在公職類考試中刑法是常考的一個部門法,而刑法中犯罪論尤為重要。刑法理論的通說認為犯罪有四個構成要件: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而這四個構成要件裡最重要也最常考查得就是犯罪主體,接下來我們全面學習一下犯罪主體的相關考點。

一、犯罪主體的概念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主體是指實施危害社會行為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犯罪主體的概念這個點理解就可以,主要是需要知道犯罪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還包括單位。考試側重考查自然人。

二、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中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三個階段: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即處於這一年齡段的人只對8個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無論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

4、在刑事責任年齡這裡需要尤其注意兩點:一是刑法上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是以過了週歲生日的第二天為準,比如小明在十四周歲生日當天殺人,由於並未滿十四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

三、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1、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行為人精神正常即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4、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醉酒的人由於精神正常,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由於精神也正常,也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是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例題】關於自然人的刑事責任能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不滿16週歲的人放火,不承擔刑事責任

B、不滿14週歲的人放火,不承擔刑事責任

C、間歇性的精神病人不論在什麼狀態下犯罪,均不負刑事責任

D、年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且不得減輕處罰

【答案】B。解析:選項A,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錯誤;選項B,不滿14週歲的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正確;選項C,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錯誤;選項D,已滿75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錯誤。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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