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晚還三個月,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退我首付款,要讓我一次性付33萬咋辦?

藍翅芳雲藍弦


你已經違約在先,也就是你錯在先,晚還三個月對於銀行來說你已經斷供了,開發商作為擔保人銀行肯定會要求開發商還銀行的!而且應該你買的是屬於期房,房子還沒有建好,沒有下方房產證的那種,才會出現你這種情況。

至於你當前的難題就是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退你首付款,要讓你一次性付33萬咋辦?對於你當前情況你只有三條路可以選擇:

第一種:繼續購房

繼續購房意思就是繼續履行你跟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把房子的尾款給付了,只要你把房子的尾款給付了之後,房子依舊還是你的。但有一種改變的是你現在已經不能月供了,銀行肯定不會放款給你了,因為你已經出現斷供了,其他銀行也是不行了,你的徵信肯定出現汙點了。

所以如果你想繼續購房,那隻能跟開發商協商了,把房子尾款33萬一次性付清,這樣的話你也可能不算違約,只是把33萬給開發商就行了,不用支付違約金給開發商。而且如果你把33萬給開發商的話,開發商也沒有出現任何損失,也沒有算違約購房,依舊算走的購房正規程序。

第二種:不買房了,退首付款,並且支付違約金

這種情況也就是算你違約處理了,由於你斷供,導致購房程序沒有履行好,而你又主動放棄購房,這種情況的話肯定就是算你違約的。你也不用一次性繳款33萬元了,跟開發商協商好,你沒有能力購房了,打算放棄這個購房,開發商會把你這個首付款退回給你,但是你購房的時候已經跟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等於你放棄購房,違約就需要支付違約金才會把你的首付款給退還給你。

第三種:房子轉讓

其實你這種情況還是有一個辦法的,那就是你跟開發商協商好,你找到下家繼續來購買你這套房。而你之前月供的錢和首付款就是從你的下家收回,至於怎麼辦理手續相信開發商會跟你的下家交接的。只要開發商同意你轉讓房權,而且你又能找到下家,這種情況的話你還是順利拿回你所支付的錢,這樣的話只是稍為麻煩,大家都沒有什麼損失出現,這個也是比較好的處理方法。

綜合以上三種方法,你可以根據你自身情況來選擇一種最適合你當前條件的做法,只要你處理好了也許你的房子或者錢都還是在的。但是不管你怎麼處理,你最終失去的就是徵信了,你由於斷供三個月,你的個人徵信是已經肯定有汙點了,至於以後你想再度貸款買房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你在處理這件事之前一定要考慮到這一點,個人徵信對於你以後跟銀行打交道是非常不利的。


老金財經


我在去年在一個三線城市也買了一套房,因為當時工作不太穩定,所以辦理貸款時候特意諮詢了下,你所說的斷供的情況。

房貸與其他商業貸款有所不同,在你的房貸超過兩個月未還,也就是認定斷供,這時候銀行會找第三方擔保人房產開發商。

一般處理就是讓你補齊所有購房款以及違約造成的利息和滯納金。像你這種退還購房款我估計是那套房漲價。開發商有利可圖。所以這種情況,一個收取首付款,房子給開發商,要不就是補齊購房款留住房子。還有就是把房子賣了把全款給開發商,這個有點難需要對方全款付。

如果你又想留住房子又想解決這個問題,建議你去找一些做短期資金拆借的機構。權衡好利益差

房貸拖這麼久不還,對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現在徵信體系越來越健全。還是要好好愛護。



奮鬥的小金鑫


你逾期三天說晚還可以說得過去,你現在逾期了三個月說晚還,這個就有點太過於牽強了,逾期三個月以上對於銀行來說已經非常嚴重了,你這種情況不是晚還這麼簡單,而是嚴重逾期了,你目前應該已經被銀行列入黑名單。

貸款逾期嚴重被銀行收回是很正常的事情。

你在辦理按揭貸款的時候,相關的合同肯定會有約定,如果你逾期的時間比較長,超過一定的期限之後,銀行是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你現在貸款已經連續逾期三個月以上,這對銀行來說風險是比較大的,所以應該觸發了銀行提前收回貸款的相關條例,因此銀行提前收回貸款也只不過是按合同辦事而已。

銀行之所以要求開發商還款,而不是要求你還款,因為開發商做了擔保。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購買的應該是期房,如果你購買的是現房,出現逾期之後銀行一般都會要求你自己償還,如果你自己不償還,銀行就會向法院申請把你的房子拍賣掉。

但是對於期房來說,銀行想賣你的房子是沒那麼容易的,因為你跟銀行之間的關係只不過是一種抵押預登記,而不是真正的房產抵押。目前很多銀行在辦理期房按揭貸款的過程當中,都要求開發商做階段性擔保,也就是說從你辦理按揭貸款到房子正式交付這段時間內,開發商必須為購房者的按揭貸款做擔保。

在購房人所購房屋辦理正式抵押登記之前,開發商為購房人所欠銀行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果出現購房人不還款或者逾期時間比較長觸發了銀行相關條例,開發商就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你現在按揭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這個對於銀行來說是比較嚴重的,所以銀行要求開發商履行擔保責任也是很正常的。這時候開發商只能先按照銀行的要求把你的按揭貸款全部還清,然後再跟你自己算賬。

至於現在你跟開發商應該怎麼處理,只能按照合同辦事。

你在跟銀行以及開發商簽訂三方協議的時候,肯定會有相關的條例規定如果因為購房者沒能力償還貸款,觸發了開發商代為償還的擔保責任之後,借款人應該怎麼做。

現在開發商已經幫你把欠銀行的按揭貸款一次性還清,至於你跟開發商應該怎麼處理,你要看具體的合同規定。


不過我認為你逾期三個月時間,開發商要你交33萬塊錢,這個就有點太離譜了。雖然住房按揭貸款是你跟銀行借的,但是這個錢直接打到開發商賬戶上了,你自己並沒有使用這個錢,這個錢是開發商使用的,現在開發商幫你還貸款了,只不過是把你借銀行的錢退給銀行了而已。

現在開發商把首付款退給你,相當於不把房賣給你了,卻要你一次性交33萬塊錢是沒有任何依據,除非是你想繼續買這個房,那你就必須全款買房,這樣開發商要求你把剩餘的33萬房款一致性付清也是可以理解的。

當然,如果你不想買這套房了,那你是不用支付這33萬塊錢的房款的,但與此同時你前期所交的一些定金還有其他費用開發商一般是不退還的。


貸款教授


期房辦理房貸,晚還三個月,相當於已經斷供了!銀行找階段性擔保人(開發商)進行還款並繳納違約金,是很正常的!現如今,開發商給你的兩個選擇:1、退回首付款(可能需扣除部分金額);2、交齊尾款及違約金共33萬元,這也是合理的要求啊!誰讓過錯方在你呢,買房子辦按揭,沒事斷什麼供呢!

期房辦理月供,開發商需提供階段性擔保

現如今,全國商品房都採用預售制度,高層住宅未封頂、未竣工驗收,即開始售房回款。這種期房,並沒有產權證明,是無法辦理抵押按揭貸款。

因此,銀行就和開發商一“合計”,由開發商為業主按時還款提供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期限截止到辦理完房產證、他項權證,並交至貸款行為止!

在此期間,一旦業主出現斷供(停貸2個月),那麼銀行是有權要求開發商一次性支付貸款餘額及繳納違約金的。這也正是你所遇到的問題所在!

此時該怎麼辦

目前,你的債權已經由銀行轉為開發商了。而開發商給你的選項,說明房價已經有所上漲了,而且幅度還不低。如果,房價是下跌的,開發商只會要求你一次性補交尾款,怎麼可能會給你退首付款呢!


  1. 此時,如果你能一次性支付33萬元的購房尾款及違約金,那麼房子還是屬於你的,購房合同依舊有效!


  2. 如果,你無法還清欠款,那麼可事先徵得開發商的同意,出售期房,不過你得找到能全款支付的買家才行。這中間還會涉及到各種稅費、違約金及罰息,操作很是複雜!

  3. 實在沒有辦法的話,就拿會自己的首付款吧(需扣除一定金額)!不過,房貸逾期三個月,估計會形成個人信用汙點、甚至是被銀行納入黑名單,對你以後辦理各項銀行業務,影響很大啊!

綜上所述,期房按揭貸款,晚還三個月,帶來的後果還是蠻嚴重的!現如今,留房、還是賣房,該如何抉擇,還需結合自身的情況來綜合考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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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者思


銀行的房貸按揭是按期歸還(一個月為一期),三個月未還已經不能稱之為晚還了(三天還差不多),在銀行對於個人信用的考核有個標準,叫做“累六連三”(最近兩年內累積逾期6次或者連續逾期三次),達到這個標準的就是嚴重的個人信用問題,很明顯你就是連三的情況,對於出現這種情況的,銀行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金。

為什麼開發商還款?

逾期三個月,銀行必定已經對你進行過多次催收,一般逾期的三天內就會有客戶經理聯繫你了(因為信貸系統會提示客戶經理,其名下的貸款客戶出現逾期),之後的三個月內都是銀行的催賬之期,如果說貸款人在三個月內均無還款行為,那麼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失去了還款能力;另一種根本無還款意願。


對於逾期的貸款,有抵押物的銀行會處置抵押物;有保證人的,會向保證人追償。理論上而言,你辦理的是房貸,由房子做抵押,銀行應該直接拍賣房子才對,而不是找開發商。如果該房子已經建設完畢,並辦證出來,那麼確實是拍賣你的房子;但是如果你的房子是期房,尚在建設過程中,銀行其實是無法拍賣的,這種情況下,只能向保證人開發商追償(你當初在辦理按揭住房貸款時,其實是辦理的預抵押登記,而簽訂的合同裡,會約定在產權證辦出來之前,該貸款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開發商為了銷售房子,也願意籤這個擔保責任),因此期房還款過程中如果你未按時歸還貸款,最終銀行找的是開發商來償還該筆貸款。

如下圖所示: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最後一頁第一欄為貸款人(銀行)及其法定代表人;第二欄為借款人(你);第三欄為抵押人(也是你);第四欄為階段性的保證人(開發商)及其發到代表人。

退我首付款,要讓我一次性付33萬咋辦?

這點我沒看明白,正常情況下,開發商在替你繳納完剩餘的貸款本金之後,會按照原來購房合同約定的協議,要求你歸還開發商替你償還的資金本息,當做全款買房,而不會在退你首付款了。

如果你無法一次性歸還開發商替你繳納的資金本息,那麼你就構成了違約,違約的情況下,開發商有權收回房子並沒收你的個人首付款(部分有約定違約金額比例的,可能首付款會略退回一部分)。

也就是說一旦到這個地步了,除非你有能力一次性付款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否則構成違約後,你出現損失基本是妥妥的了,少則損失部分首付款,多則損失全額首付款。所以對於貸款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東拼西借湊足首付款,而不考慮以後還款的問題,否則最終的損失更大。


鯉行者


斷供就是斷供,何必用晚還來搪塞!

該情況銀行程序就是收回貸款,開發商給你交了,那就是開發商給你房貸做了階段性擔保,銀行在貸款戶不還款的情況下就會找開發商,開發商給你墊了款,這些行為都是合同所約定的,你總不能住著人家房子還不交購房款吧?

若是經濟困難,就很難解決了,當初購房的衝動後遺症,應該是錯誤的估計了自己的還貸能力,本來可以租房住的,也能好好生活,現在就得面對開發商的房款問題了,開發商可不是好惹的!

認真看看你的購房合同約定,應該會有被開發商收回處理的要求,若是能交足房款最好,看題主問題應該是做不到了吧?那就儘快自己賣掉房子歸還欠開發商的款,這個因為牽扯很多恐怕很難操作,首先要積極和開發商商量,他們只認錢不認人,好好想想辦法吧。

結果只有兩個,一是賣房,二是留房,具體如何選擇,題主還是要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華標3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提醒所有有房貸的人,一定要按時還貸,否則個人信用將會受到影響,後續辦理貸款就非常麻煩,這是非常不值得的。

而對於這個問題,感覺這件事情本身也說不過去,一般來說業主貸款都是找銀行貸款的,即便業主拖欠房貸,那也是銀行催促業主儘早還貸,而且貸款的時候,房產證是抵押給了銀行,如果晚還三個月,按照房貸合同的規定,銀行是有權把房子低價抵押出去的。

開發商替業主給還了,還有這樣好的開發商嗎?為了避免業主房子被銀行低價抵押出去,出手相救,這種可能性是比較小的。

最大的可能就是業主連續三個月拖欠房貸,銀行處於風險考慮,低價把房子抵押給了開發商,銀行拿到了貸款金額免除了風險,這樣開發商還貸相當於就拿到了房子的房產證,而且是銀行折價賣出的,這樣開發商轉手在賣出去,也賺了差價。

最終業主的首付款肯定因為自己的失信遭受一定的損失,而且房子的所有人也會被置換成開發商。題中的退首付之後再支付33萬元,聽起來很拗,其實就是首付款出現了損失。

至於應該怎麼辦?其實只能怪自己逾期時間太長,如果合同上規定三個月不還的話,銀行有權質押房產證,那麼題主就沒有任何辦法。

當然如果合同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銀行這樣處置,題主可以依法上訴,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接下來在按時繳款即可,只不過三個月的逾期汙點可能會影響到自己以後的貸款。


侯哥財經


這個得具體情況具體來看。

房貸屬於買賣合同的範疇,如果是在經濟法中的合同法的情況之內,你只能自己解決。

合同法中,分期付款的買賣合同約定期限至少三期,這完全符合,大部分房貸都是30年的期限。買賣合同法中規定,如果買方逾期支付標的物總金額的15%以上,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買房一次性支付剩餘的所有錢款。所以開發商解除合同退你首付款或者讓你一次性付款的說法是合理的。

這個時候你需要確定的是你三期未還款的總金額是否達到了房子總金額的15%,這個感覺有問題,因為如果你三期還款金額能達到15%的情況下,你20期就需要還完所有金額,這個日期也太短了,正常銀行房貸的期限都在5年以上,你可以在這個方面下下文章,找一些懂法率的專家諮詢一下。其實開發商這麼做主要也是因為現在房企的現金流極度缺乏,7月份以來,房企融資渠道全面收緊,所以很多房企開啟搶收計劃,很多房企都要求內部人員進行買房,這種情況下,逾期還貸肯定影響開發商的現金流,因為你已經逾期三期了,如果開發商讓你延期還,一旦開了這個口子,會出現更多的逾期現象,這也是正常的情況,畢竟你出現違約,開發商對你的信譽出現質疑,你後續是否能按時還款也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所以開發商的行為合情合理。畢竟是個人信譽出現了問題,還是儘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補足欠款。

如果欠款額度低於15%,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超過了15%,只能自己把錢付清了,自己造的孽,只能由自己來還嘍。


悟淨財經


因為你的房地產證沒出來,所以開發商為你的房貸提供了階段性的擔保,產權證辦出來了,就抵押給銀行了,開發商的擔保就自動取消了。

現開發商代償,相當於你的債主從銀行轉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有權要求你償還代償的本息,但這於購房合同是無關的,購房合同是買賣雙方均無權單方面取消的,你只需歸還開發商代償的本金及代償日之'後與你還款日之前的利息。

如你無法還清欠款,可以出售期房、但須開發商配合變更購房人,開發商肯定會要求你還清欠款再辦理,所以你需出售給有全款支付能力的買家,且旡論你賣出價格的高低,房產總價不能變,這涉及到稅費,有較高的難度,待產權證出來,開發商先資產保全為法院起訴作準備,在未起訴前你均可以出售房產,但前提是要有錢先還清開發商的全部欠款,這樣就可以進行二手房交易,不影響你的買家按揭購房,以上均不到,只能待開發商法院起訴後進入房產司法拍賣流程,一般來說拍賣價格不理想的多,這個要有思想準備,拍買所得價款扣除你欠開發商的錢,交易的稅費、拍賣費等應你承擔的錢後,如有結餘款項應退回給你,不足款項你也得補足給開發商。

開發商代償後,如你與開發商雙方協商同意退房,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但按現房產交易,備案登記後視作交易,解約你也得承擔交易的稅費,一般情況房價上漲開發商最好你退房,反之,開發商不會同意你退房。

從你說的情況來看,開發商主動退你首付款,顯然房價己漲,但不知一次性付33萬是什麼費用?如是交易稅費、代償時及代償後的利息,則是正常的。


用戶1375338304210


斷供就說斷供,沒還錢就說沒還錢,哪有晚還三個月的?

首先晚還三個月這個說法令人匪夷所思,要說有事或者忘記,晚還3天能說的過去,三個月,你說忘了,誰也不信吧?

其次,你說開發商把銀行貸款給還完了,這也不符合常理,因為房貸的借款人是你,開發商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幫你還款,在具體來說, 即使開發商把錢存到你貸款還款的銀行卡中,銀行自動扣了貸款,也只能說明還款主體是你,開發商給你的銀行卡存款而已,你與開發商借貸關係不能影響你和銀行的借貸關係。

最後,從你的問題,看不出開發商讓你支付33萬元的邏輯和原因。

以我在銀行工作的多年經驗,我大膽的推測一下,銀行和開發商有約定,如果遇到這種逾期不還款的,由開發商墊付貸款,甚至結清貸款,再向購房者進行退房處理。

但這種處理方式合理合法嗎?我認為不。

首先,無論你房貸逾期多久,借貸關係是你和銀行之間的,銀行可以因為你逾期而一招貸款合同相關條款跟你接觸合同,要求你提前歸還所有餘下貸款,但都要跟你處理,不可能跳過你直接跟開發商就把這事辦了。

其次,即便是開發商替你提前結清了貸款,把首付款退給你,考慮到已經換了的貸款,以及提前還款可能產生的收付費,怎麼也不至於還讓你額外一次性支付33萬元,怎麼著,房價比買的時候降了這麼多?

最後,下次遇到這種情況,即使與銀行妥善溝通,才不至於出現現在這種感概的局面,我估計你徵信已經出現不良記錄,以後想貸款也難了。

建議嘛,據理力爭吧,銀行和開發商這麼操作肯定是非常規的,應該是站不住腳的,按照正常流程你逾期後銀行會拍賣你的房子,所得款扣除貸款本金利息和滯納金,以及拍賣費用,如有剩餘還會返給你,怎麼著也輪不到開發商問你要33萬元,不行就要走法律程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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