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人民革命权:美国人推翻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否真实?

理论上,无论是美国建国的基本理念,还是从美国人的司法实践上来看,美国人是有权起义推翻美国政府的,也就是所谓的人民革命权利,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出现,毕竟一方面美国的制度设计使得美国人获得利益诉求得以满足的渠道,另一方面随着军事技术的进步,普通人通过起义的方式推翻政府已经越来越不现实,不过通过这种方式迫使政府作出某种让步倒是可能的


美国的人民革命权:美国人推翻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否真实?

美国国旗


美国人民在理论上的确有权推翻政府——不论是从美国赖以建立的基本立国理念,还是美国基本宪政原则来看都是如此。第一,美国《独立宣言》作为美国赖以建立的基本文本,虽然列举了大量的自由和民主权利,但是《独立宣言》所要阐明最根本的一个原则是人民革命权力。也就是说,《独立宣言》强调人具有自然权利,这些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而国家则是在人们订立的契约基础上建立的。既然国家是在社会契约基础上建立的,那么从根本上说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就是人民主权原则。而正是由于人民主权,所以如果政府违反其成立的目的,损害了人民的自然权利,那么人民就有权废除这样的政府。正是根据这一理论,《独立宣言》在列举了英王乔治三世和英国政府的二十九大罪状后,宣布

当出现大量滥用职权、巧取豪夺,表明政府企图将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他们(指人民)有权利,有义务抛弃这样的政府,为他们以后的安全提供新的守卫。

美国独立正是基于这一理由。而《独立宣言》作为美国赖以立国的最基本文本,其规定的人的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人民主权和人民革命原则就成了美国最基本的宪政原则。美国人民有权推翻美国联邦政府,正是基于《独立宣言》的这一人民革命权利,而这一权利则是整个《独立宣言》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美国据以建立和美国革命的合法性来源


美国的人民革命权:美国人推翻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否真实?

美国《独立宣言》:美国人民革命权利的来源


第二,虽然美《独立宣言》规定了美国人的革命权利原则,但并不代表美国人可以随时随地任意的推翻政府,真正在司法实践中确立美国人可以以武装起义或者革命的方式推翻损害他们的权利的政府则是一场起义和一条宪法修正案。(1)美国正式独立后,美国建立的是一种邦联政体(13个州其实就是13个相互独立的国家)。由于战争对经济的巨大破坏,以及富有阶层在战后大肆掠夺,导致大量农民破产,或濒临破产。而当马萨诸塞州富有阶层控制的州政府通过了不利于农民的法律后,大量农民(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独立战争时期的老兵)决定以自己的手解决方式,他们一开始采取谴责政府、关闭法院等非暴力方式,但引起州政府镇压,这导致谢司(Daniel Shays)起义(1786-1787),虽然起义失败了,但对于起义者的处置在美国引发了很大的争论,很多人都同情起义者(大部分起义的骨干都是独立战争老兵),认为他们的起义行为具有合法性,因为他们行使的是《独立宣言》中所阐明的人民革命权利

。另外,在美国其他州,同样也发生了小规模的人民与政府的冲突,如果危机持续下去的话,很可能新建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将会就此夭折,陷入混乱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后来起义者们基本上都被赦免,谢司本人也被赦免,并一直活得1825年。这次起义后虽然判决起义者们有罪,但通过对这些起义领导者的赦免,其实表明至少当时美国人认为虽然法律上起义者有罪,但是当遇到人的天赋权力被侵犯的情况,美国人是有权起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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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司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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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司起义

美国的人民革命权:美国人推翻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否真实?

谢司(Daniel Shays)


(2)由于邦联制度严重不适合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所以1787年制宪会议制定了新的宪法,即1787年宪法。而在1787宪法通过过程中,由于马萨诸塞、弗吉尼亚以及纽约等州在批准宪法时强调宪法必须包括权利法案,因此在宪法还在批准过程中,美国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了十条宪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各州,而1791年12月15日宪法修正案被批准,从而使得《权利法案》被认为是宪法的一部分。而《权利法案》第二条则规定人民拥有备置和携带武器的权利,即

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之所以会持枪自由写入到《权利法案》中,除了其他原因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保证美国人能够行使《独立宣言》所规定的人民革命权利,让美国人拥有武器,实际上是为了保证美国人拥有起义或者革命,推翻侵犯人的天赋权利的政府的能力。这样,通过谢司起义后美国对起义者的处置,以及《权利法案》第二条的规定,美国通过先例和宪法确定了美国人民推翻包括联邦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的权利的合法性,也保证了美国人推翻政府的能力


美国的人民革命权:美国人推翻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否真实?

美国宪法正文第一页

美国的人民革命权:美国人推翻联邦政府的权利是否真实?

美国宪法签名页


并不能认为美国通过《独立宣言》、谢司起义后的实践以及《权力法案》等一系列基本宪政原则与实践确立了美国人民有推翻侵犯人民权利的美国政府的权利这一基本原则,就认为美国人民在实践中就有可能真的实施这一权利。事实上,这一人民革命权利更多的是防止政府肆意妄为,随意侵犯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险,威慑价值大于实际应用价值,如果谁真的以此作为依据,煞有介事的要推翻美国联邦政府,那才是真的天真呢。之所以这么说,原因很多。第一,只有穷则变,没有富要变。美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富足,保证了美国社会的稳定和多数美国人的满意,美国社会中产阶层占多数,而中产阶层则是社会稳定器。第二,美国政治制度设计保证了美国人的权利。(1)选举制度保证了如果某届政府不受欢迎,那么美国人民可以通过选举等方式将这届政府选下去;(2)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保证了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行政权力都不能肆意妄为;(3)联邦制保证各级政府相互独立于制衡,使得各级政府也都不能随意侵犯人民权利。第三,在

当代社会,每个人的身份和利益诉求都是多元化的,这就导致在某个问题上利益受损,但可能会在其他问题上获益,而这就保证了多数人不会因为某方面利益受损就一定要推翻可能使得自己在其他方面获益的政府。第四,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武器技术使得民众起义或者革命推翻政府的成本越来越高,到了今天如果没有专业武装力量(其实就是军队)的参与,普通民众想要真正通过起义或者革命推翻政府基本上不可能。换句话说,在当代,想要实现政府的非正常更替,更多需要采用的是民众起义或革命与部分政治精英政变,再加上外部势力干涉等多种方式结合才有可能。而这种情况下实现的政府非正常更迭过程中所动员起来的民众实际上已经成为少数野心家政变所利用的“民意”,最终结果已经不能算得上是真正民意的体现了,因此已经不能算得上是民众起义或革命了。除此之外,像在美国这样的大国中,由于实施文官控制军队原则,无论是革命或起义,还是政变,想要获得军队的支持甚至参与基本上可能性很小。正是因为如此,虽然美国人民具有革命权利,并且具有持枪自由保证其推翻政府的能力,但在实践中美国人既没可能,也没有能力推翻美国联邦政府。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就像@唐律疏议 所说的,美国法典的确规定了叛乱罪或者暴动罪,并且叛乱或暴动者的确会因此获罪。但并不能因此否定《独立宣言》中所阐述的人民革命权利,也不能就此认为美国人没有权利推翻侵犯《独立宣言》中规定的天赋权利的政府——毕竟从谢司起义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起义领导者的赦免与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中的持枪自由其实隐含着对于人民革命权利的卫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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