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給直系親屬新規:“生前”和“身後”區別大,當提早知曉

相比於國外很多國家而言,國人更加喜歡買房子,但細想想,買房和租房一個是給銀行打工,一個是給房東打工,都是住,為什麼非要買呢?一方面是受傳統觀念的影響,覺得有房才有家的安全感,才能結婚生子。另一方面,就是想給後輩兒孫留下點財產,所以要買屬於自己的房。雖然這個願望是好的,但很多家庭卻在房產過戶給子女的問題吃了虧。從最新一版規定來看,房產過戶給直系親屬“生前”和“身後”區別挺大,購房者應當提早知曉,搞不懂的建議收藏。

房產過戶給直系親屬新規:“生前”和“身後”區別大,當提早知曉

從經濟角度考慮,不同的選擇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目前,常見的方式有3種——生前贈與、生前買賣、身後繼承,那麼選擇哪種最省錢呢?

首先,房子通過“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所需要承擔的費用約佔房產總值的4.25%。具體來說,不動產過戶需要牽扯到3%的契稅、1%的公證費、0.25%的評估費,以及個稅。不過,個稅近些年一直都在調整當中,最新一版的《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明確規定對直系親屬贈與房產免徵個稅,日後會不會有變化尚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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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房子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所需要承擔的費用與正常二手房交易無異。具體來說,如果房子“滿五唯一”了,交易過戶需要牽扯到1%的個稅、1.5%的契稅、增值稅可免除,算下來約佔房產總值的2.5%。反之,如果是不滿5年的房子買賣則需要加收增值稅,佔比也會相應的增大。由此可見,第二種方式比第一種方式要省錢,與其贈送給子女,不如賣給子女。當然,這只是就目前情況而定的,未來會不會調高不好說。

最後,房子通過“繼承”的方式過戶給子女,所需要承擔的費用僅需百元到千元不等。現在電視上很多調解類的節目都有不少子女親屬正房產的糾紛,不僅是多子女的家庭,就連獨生子女家庭也避免不了,因此生前立遺囑就顯得越為重要了。不僅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傷了親情,而且在金錢方面也可以省下不少。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多子女家庭若想個人繼承,需要其他有繼承權利的人書面放棄。另外,如果繼承人名下已經有房產,繼承房產若再轉賣的話,需要繳納房產差值20%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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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一直被誤以為“買賣”最不靠譜的方式,恰恰是最省錢的一種。因為很多家庭很避諱面對死亡,覺得父母健在追著立遺囑不吉利,可往往都是“意外”比“明天”早一步先來,想立遺囑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所以保險起見,如果繼承人名下沒有房產的話,父母不妨趁清醒的時候早些立遺囑,畢竟在國外,剛畢業的大學生都會早早立遺囑,沒什麼忌諱,實在不願意的話就參見第二種吧。

那麼父母去世後,沒過戶的房子繼續住會有什麼後果呢?從法律層面來說,即使是繼承也需要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完成一系列的檢查、繳費後,才能真正踏實地入住。父母過世後,子女沒有過戶房子繼續住也是不合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經濟後果,得不償失,所以一定要記得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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