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房來了!全在燕郊這個小區,快去申報!

日前,三河市人民政府發佈《三河市2019年度公共住房保障 申報審批工作方案》,向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提供住房支持,即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保障,配租房源主要集中在燕郊高新區首爾園•甜城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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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保障申請條件

(一)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三河市城鎮常住戶口3年及以上的家庭,含單親家庭和30週歲以上單身家庭。若申請人離異,離婚證登記時間滿一年。(具體要求見附件1)。

2.201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66360元)以下,且家庭總資產在60萬以下。

3.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

4.在本市實際居住。

(二)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實際居住。

2.年滿18週歲且小於30週歲,未婚。

3.申請時在我市工作未滿5年。

4.勞動關係穩定,有本市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5.2018年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66360元)以下。

6.無房,未承租本單位公有住房(集體宿舍除外),且其父母在我市東、西市區沒有房產或住房困難,所在家庭未以家庭形式享受任何形式住房保障。

(三)外來務工人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年滿18週歲。若申請人離異,離婚證登記時間要滿一年。

2.有本市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從申請之日起往前計算)。

3.持本市居住證,在本市實際居住。

4.在本市無房,未承租本單位公有住房(集體宿舍除外),且其所在家庭未在我市享受任何形式住房保障。

5.2018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66360元)以下。

公共住房保障方式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採取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實行分級保障。

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可以選擇申請實物配租或租賃補貼保障;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只能申請實物配租的保障方式。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單身申請人不得申請實物配租。

本年度實物配租房源主要集中在燕郊高新區首爾園•甜城小區。

房源不足時,按照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保、二級及以上殘疾)、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順序進行配租。相同類型家庭中,原則上本市在職教師家庭優先於非教師家庭;本市城鎮戶籍人口數

(二)租金收取標準。公共住房實物配租實行租金減免、分級保障。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按保障級別分梯度進行減免。

我市商品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由市物價部門調查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執行,每3年調整一次,未調整的年度延續上一年度租金標準執行。2019年度我市商品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帶傢俱、家電)為三河市區12.3元/㎡•月,燕郊高新區21元/㎡•月。由於我市實物公共住房全部為簡單裝修,不含傢俱、家電,執行價格按照我市商品住房市場平均租金80%計算,即三河市區9.8元/㎡•月,燕郊高新區16.8元/㎡•月。

1.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保、二級及以上殘疾):在保障面積內按照執行價格予以100%補貼,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部分予以60%補貼。

2.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在本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下(即44240元)且家庭總資產45萬元以下的家庭。在保障面積內按照執行價格予以70%補貼,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部分予以50%補貼。

3.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鎮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即66360元)且家庭總資產60萬元以下的家庭。在保障面積內按照執行價格予以30%補貼,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部分不予補貼。

4.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在保障面積內按照執行價格予以30%補貼,超出保障面積標準的部分不予補貼。

實物公共住房承租期內產生的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燃氣費、個人使用區域設施維修費等,由承租人按標準向相關企業繳納。

(三)補貼發放標準。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保、二級及以上殘疾)補貼標準為10元/㎡•月,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收入)補貼標準為7元/㎡•月。

申請程序

申請(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申請人如實填寫對應的《三河市公共住房保障審批表》並提供相關資料。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和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向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鎮政府)申請,外來務工人員向工作單位申請。

注: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家庭申請公共住房保障,由戶主或推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所需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我市公共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員),需提供如下資料一式兩份,並按順序裝訂。

(一)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

1.《三河市公共住房保障審批表(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承諾書、收入證明及家庭資產具結書原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無法確定家庭成員關係的,須提供子女出生證明或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戶口頁與戶口薄戶號不統一的或戶口頁婚姻狀況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變更與實際一致。

3.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複印件,有多次婚姻記錄的需要分別提供資料;達到適婚年齡單身(未婚、喪偶或離異未再婚)的,提供單身承諾書,由本人簽字按手印。

4.申請家庭(人員)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明確租賃雙方姓名、房屋具體座落位置和租賃時限)或借住證明原件(須由居委會、村委會加蓋公章)。

5.低保家庭提供本年度低保證複印件,沒有更換本年度低保證的,須提供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證明;城鎮戶籍家庭成員中有殘疾的須提供市殘聯出具的殘疾證複印件。

6.家庭成員中有外地戶籍家庭成員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縣(區)級以上產權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和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證明;在校學生因上學戶口不在本地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7.申請家庭有車、房產和工商註冊企業的提供車輛行駛證及購車發票、房屋產權證及房產評估報告、企業營業執照及股東出資證明。

8.本市住房困難家庭(低保、二級及以上殘疾、低收入)提供申請人本人工商銀行卡(或存摺)複印件。

9.本市城鎮戶籍家庭成員為本市在職教師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複印件。(二)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

1.《三河市公共住房保障審批表(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申請承諾書、收入證明(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原件。

2.申請人本人及父母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3.單身承諾書原件,由本人簽字按手印。

4.在本市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複印件。

5.在企業工作的新就業職工,須提供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申請人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明確租賃雙方姓名、房屋具體座落位置及租賃時限)或借住證明原件(須由居委會、村委會加蓋公章)。

7.申請人為本市在職教師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複印件。

(三)外來務工人員

1.《三河市公共住房保障審批表(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承諾書、收入證明(外來務工人員)原件。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本市居住證複印件。

4.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複印件;達到適婚年齡單身(未婚、喪偶或離異未再婚)的,提供單身承諾書,由本人簽字按手印。

5.在本市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複印件。

6.在企業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須提供所在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7.申請人房屋租賃協議複印件(必須明確租賃雙方姓名、房屋具體座落位置及租賃時限)或借住證明原件(由居委會、村委會加蓋公章)。

8.執本市居住證的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為本市在職教師的,需提供教師資格證複印件。

注:上述材料中,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低保證、殘疾證、結(離)婚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車輛行駛證、購車發票等,由初審工作人員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居委會(鎮政府)對經查驗符合條件的證件,須在留存複印件上註明“此件與原件一致”並由查驗人簽字。

戶籍中沒有具體居住地的集體戶或不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家庭(人員),由實際居住地居委會(鎮政府)提供相關資料配合戶籍所在地街道辦(鎮政府)核實情況。

未到退休年齡的成年家庭成員,無收入的,須由實際居住地居委會、街道辦或鎮政府瞭解實際情況並出具情況說明。

審批程序

(一)初審(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社區居委會、街道辦(鎮政府)、工作單位收到申請資料後,重點審查申請表格填寫是否完整,申請資料是否齊全,原件與複印件是否一致,申請人戶籍、收入、住房、資產、勞動合同、繳納保險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經初審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對象,由社區居委會(鎮政府)和工作單位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分別彙總後報所屬轄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二)複審(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6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初審資料後,完成對申報材料的複審,並提出複審意見。對經複審符合規定條件的,組織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對經複審公示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審批表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與彙總表(含電子版)和公示結果統一報市住房保障部門。

(三)複核及檔案查詢(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市住房保障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彙總和複核,並將彙總信息同時轉交各聯審聯查部門查檔,查檔完成後將結果加蓋公章轉交市住房保障部門。

(五)審批公示(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8日)。市住房保障部門結合聯審聯查結果對上報材料進行最終審核,審批合格的家庭(人員)在三河市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10天。審批不合格的家庭(人員)由申報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通知結果和原因。

實施保障

結合申請保障意向,對審批合格的家庭(人員)實施保障。

1.實物配租。採取抓鬮(搖號)的方式進行,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房源數量、房源位置、申請戶數、申請家庭情況(分級保障、承租意向等)進行綜合考慮,制定具體配租方案。

對中號的配租對象,由其與市住房保障部門簽訂《三河市公共住房租賃合同》,辦理費用繳交和入住手續。房源不足時,對未中號的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低保、二級及以上殘疾、低收入)予以發放公共住房租賃補貼,本市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本市城鎮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不予發放補貼。

對中號後放棄實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人員)不予發放公共住房租賃補貼。

2.發放補貼。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按規定的補貼標準進行核算,核算後將結果和申請家庭名單抄送市財政部門備案,並將補貼款發放到申請家庭個人賬戶。

小編查看三河市人民政府網公示信息瞭解到,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有1257戶、937戶、781戶家庭申請到了公共住房。在2018年781戶家庭中,包含734戶本市住房困難家庭,38戶本市新就業職工,9戶外來務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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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公共住房幫助不少人解決了住房問題,如果你也符合條件,趕快去申報吧。如果還是不知從何著手,可以去小區居委會諮詢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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