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企業所得稅以後純利潤分紅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眷戀清晨


如果這家企業是非上市公司

毫無疑問,企業所得稅的稅後利潤分給個人投資者,這筆錢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按股利、股息、紅利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並由支付分紅的企業在支付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但是對於上市公司以及進入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公司而言

個人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這就是我們常聽到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

有沒有辦法讓這筆分紅可以少交稅?

個人認為,在當前的稅收環境下,想要合理規劃稅負,最好的辦法就是減少現金分紅,比如,我們可以把應分紅的部分,已工資薪金的形式發給股東(前提是這股東是公司職工的一員),因為工資薪金所得起徵點為5000元,可以減除五險一金,還有專項附加扣除,只要一年算下來的收入總額(包含應分紅部分)不高於300000元,稅負肯定更輕些。

假設老周是一家小公司的股東,同時還在這家公司任職財務人員,每月工資2000元,每月符合條件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貸款1000元,贍養父母2000元)4000元,假設老週年底應分紅20000元,如果直接把這筆錢給老周,老周要交個人所得稅200000×20%=40000元。如果把這筆錢以工資薪金形式,按季或者按年終獎發給老周,老周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呢?老周應按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12+200000-4000×12)×20%-16920=18280元,這樣算來,比起直接分紅可以少交個稅21720元。


huaihua老周


稅收界的靈魂拷問是這樣的:你是誰?你幹什麼?你繳稅了嗎?

回答清楚以上三個問題,就解決了你的稅收問題。


如果你是一家企業,當你賺了錢的時候,你應該繳納的是企業所得稅。如果你是個人,當你賺了錢的時候,你應該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

一家企業以其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準,按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是一件事,將企業的利潤進行分配則是另一件事了,應當繳納另一筆稅收。

按照現行稅法,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第一,企業的稅後利潤分配給個人股東。分紅收入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按股利、股息、紅利徵收20%的比例。具體操作時,由支付分紅的企業代扣代繳。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有一條優惠政策。對於上市公司以及進入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公司,個人股東的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這個政策是為了鼓勵大家價值投資,延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時間,也就是所的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

第二,企業的稅後利潤分配給法人股東。股東需要將這筆分紅計算收入,然後綜合企業全年情況,再看是否需要繳稅。


幸運的是,這裡也有一條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這裡的條件就是要求為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這樣看來,一筆所得要到手,還真是有點“多災多難”。那麼,有沒有辦法讓這筆分紅少交點稅?仔細想想,每條路上都有卡子,想繞過去很不容易,唯有少分紅,繼續投資新的生意吧,擴大再生產。這其實某種程度上也就是稅制設計的本意了。


沉默的投資者


是需要的,

企業所得稅是針對企業盈利的,如果將企業利潤分給股東,那麼還是需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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