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的野花不能採,
但路邊的小吃卻惹人愛。
對這些路邊攤若不加以規範
一地的垃圾和油汙
城市變成了這個樣子
↓ ↓ ↓
大家看到是不是覺得很難受
散發的味道
更是讓人受不了哇
日前,合肥市城管局發佈《合肥市攤點管理規範》,明確“嚴禁有煙燒烤攤”、“禁止新設露天啤酒廣場類夜市攤群點”以及“飲食類攤點不得提供或擺設桌椅”等規定。
《規範》多處調整
2017年,合肥市城管局制定了《合肥市攤點管理規範(試行)》。隨著城市的發展,結合合肥市日常管理工作實際,在深入調研論證和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對原《規範》進行了修訂。
與之前的試行條例相比,《規範》做了哪些調整?
●刪除“禁止設置早餐車和書報亭,積極引導進店、進小區經營實現逐步減量、消化”這一條例
●“嚴禁炭火有煙燒烤攤點”調整為“嚴禁有煙燒烤攤點”。
●“不影響車輛和市民通行”調整為“保證車輛和市民通行”。
●明確提出“飲食類攤點經營者應辦理《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並懸掛”。
城管隊員規範攤點經營
攤點應該設置在哪些區域?
設置有何硬性“門檻”?
如何讓攤點既方便市民,又不擾民?
……
《規定》中,攤點管理的相應要求
●禁止新設露天啤酒廣場類夜市攤群點
對於攤點設置區域,在《規範》中提到:主要道路、窗口單位、廣場、橋樑(含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機關辦公區周邊、校園出入口100米範圍內,以及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準設置攤點地區。
同時,《規範》指出,在主次幹道一律不再新增界定攤群點,現有的界定攤群點必須在劃定的區域和時限內經營,逐步引導至街巷(支路)或入室入市經營,儘快消化主次幹道上設置的界定攤群點,並禁止新設置露天啤酒廣場類夜市攤群點。
●飲食類攤點不得提供或擺設桌椅
攤群點具有便民服務性,按照《規範》可以在背街小巷設置,基本原則是:“保證車輛和市民通行、不佔用消防通道、不佔用盲道、不影響環境衛生、不產生油煙和噪聲汙染等”。
除此以外,還必須符合多個硬性“門檻”要求。
《規範》中列舉:市民確有需求,且周邊沒有正規市場可替代;每個攤位經營面積不得超過2平米;攤點經營範圍一般以修理、縫補、售賣水果、小百貨等便民服務類攤(群)點為主;飲食類攤點原則上不得提供或擺設桌椅,顧客隨買隨走;不得設置現場宰殺牲畜當街售賣等經營項目等。
●攤群點經營時間不得超過24:00
《規範》對攤群點的經營時間作出規定:原則上,夏季(5月—10月)不早於21:00,不晚於24:00;冬季(11月—4月)不早於20:00,不晚於24:00。
其中,街巷(支路)不提供或擺設桌椅的飲食類攤群點經營時間原則上為:6:00—9:30、11:00—13:00、18:00—21:00。街巷支路縫補、修理、水果、百貨類等便民服務類攤群點經營時間可根據實際靈活安排。
隨著餐飲油煙整治和環保督察的開展,
合肥的攤群點數量大幅減少。
全市攤點數量由2015年的110處,
減量到如今的38處,
分別為瑤海4個,廬陽4個,
蜀山9個,包河3個,新站11個,
經開5個,高新2個。
這些取締的攤群點,
大多存在油煙和噪音汙染,
關停贏得了市民的稱讚。
城管部門還將大力推廣引攤入市、進店經營,
維護市容環境秩序。
來源|合肥晚報
一審|韓丹丹
二審|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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