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融匯情理法 澆築新民風


紫陽:融匯情理法 澆築新民風

法官邀請族親長輩齊坐一堂調解贍養糾紛。

紫陽:融匯情理法 澆築新民風

法官上門為當事人解決婚姻糾紛。

紫陽:融匯情理法 澆築新民風

經法官調解,負氣夫妻重歸於好。 本版照片均為資料圖片

矛盾糾紛需要化解,道德民風需要引導,如何用司法手段既維護公平正義,又推動新民風建設、促進社會和諧?陝西省紫陽縣人民法院探索將審判工作與新民風建設融合,為當事人播下遵紀守法、文明向善的種子,引導當事人學法、用法、維法,合理表達自己的訴求,既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又推動尚誠、重孝、倡儉、踐勤、崇和的新民風深入人心,社會民風向善向好。

促和諧 修復受傷感情

“感謝王法官這麼多次的調解,讓我們重歸於好,我今後一定聽從你的勸告,改掉毛病,和媳婦好好過日子。”一起離婚糾紛經紫陽法院化解後,當事人林某激動地說。

關某與林某經人介紹相識結婚,經營著一家傢俱店,感情很好並育有一兒一女。2017年起,因傢俱店生意日漸慘淡,林某脾氣大變。一次,兩人因小事引發糾紛,林某動手打了關某,關某離家出走,並向法院起訴離婚。法官約見了雙方當事人,詳細瞭解他們的婚姻基礎、婚後關係、子女成長及矛盾根源後,認為雙方感情基礎還在,決定給雙方一個月的冷靜期慎重考慮。冷靜期滿後,林某在法官面前主動向關某承認錯誤,並寫下保證書,打動了關某,夫妻重歸於好。

家事糾紛當事人常常存在對抗情緒,為了讓當事人能以平靜理性的心態解決糾紛,紫陽法院專門設置了家事審判庭,突出親情維繫、寬容理解的家庭內涵,弱化傳統審判場所的凝重肅穆,舒緩當事人對抗情緒,喚起他們對家庭的責任感,從而打開當事人的心結。

“鄰里親戚之間的糾紛非常多,在我們看來都不是小事,如果沒有調解成功而是判決,雙方當事人就此產生新的心結,有可能發生更大的糾紛。因此,在審判工作中,我們把新民風建設融合進來,發揮法律的社會價值導向作用,更有利於新民風的形成,也符合‘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精神。”法官汪焱說。

剎歪風 守住道德底線

農村彩禮之風盛行,更有攀比之勢,不僅加重了家庭負擔,也成了婚姻糾紛的焦點。

王某與餘某經人介紹相識,不久便按照農村風俗舉行了定親認親儀式,王某也向餘某父母交付了彩禮。2016年,餘某一家外出打工,更換了電話號碼,與王某斷了聯繫,王某一氣之下將餘某一家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訂婚認親的彩禮錢8.62萬元。

受理該案後,法官立即前往被告所在的村組打聽餘某一家下落,沒想到就巧遇了被告。法官立即將相關法律文書依法向被告進行送達,並細心對餘某一家進行了法律釋明。然而,庭審過程中原被告就彩禮的數額又產生了分歧,各執一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官並沒有放棄,多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入情入理的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由余某一次性返還王某彩禮款3萬元,王某主動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為了“衡量真愛”要求追加婚約彩禮而引發的糾紛在紫陽縣也是屢見不鮮。2018年10月,紫陽法院調解了這樣一起涉婚約彩禮糾紛案。2017年,覃某與丁某舉行了定親認親儀式並交付了彩禮,然而當2018年5月覃某再次與丁某談及結婚事宜時,卻被要求再給付彩禮20萬元。兩人因此產生矛盾,多次協商無果後,覃某將丁某一家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訂婚認親的彩禮錢92216元,返還首飾3枚,補償因訂婚和準備結婚造成的經濟損失19586元。

庭審中,雙方因解除婚約的起因和彩禮數額爭執不下。經過法官長達2小時的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丁某當庭一次性返還覃某彩禮款6萬元,覃某主動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在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時,紫陽法院從狠剎彩禮歪風入手,既注重法律的嚴肅性,又注重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倡導簡樸文明的婚育新風尚,確保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講誠信 重塑誠信風尚

紫陽法院以司法手段築牢誠信基石,警惕誠信缺失風險,維護各方利益,維護社會核心價值體系。

2011年薛某向王某的茶廠投資了10萬元,並簽訂投資協議;2012年5月,王某又因資金週轉困難向薛某借款5萬元,約定利率2分。後來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矛盾,2013年4月,經紫陽縣城關鎮司法所調解,雙方進行了投資清算,由王某向薛某出具了一張13萬元的借條,並約定於2017年6月15日前還清款項。

還款期限到期後,薛某多次催要,王某卻只作口頭表示,並無實際行動。於是,薛某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償還其借款本金13萬元,並支付17個月的利息6.6萬元。

受理此案後,主審法官瞭解到,薛某與王某本是多年好朋友,便細心地歸納了原被告雙方的爭議焦點,向他們釋法明理,幫他們分析利弊。從人情法理講到利害得失,經過法官入情入理地做思想工作,原告同意在還款時間和利息上給予寬限,被告也承諾按時還款,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

“不還錢我就告你”,這也許是人與人之間情義終結最無奈的選擇。來紫陽法院立案的當事人羅某也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但他卻滿意而歸,連連向司法調解員道謝:“我本來是想來立案起訴的,但調解員給我們做了訴前調解,不用開庭等判決就把糾紛解決了,也不用交訴訟費了,既省時、又省錢,真是太方便了。”

2013年,陳某因修建公路需要租賃挖掘機,便找到羅某,同時與羅某口頭約定,由羅某找司機負責公路的修建。工程結算後,羅某要求陳某結清租賃費用,陳某卻稱經濟困難無力支付。2014年5月,陳某向羅某出具了5萬元租賃費欠條,但在支付了2萬元欠款後,一直拖欠著剩餘的款項。無奈之下,羅某才來到法院,準備起訴陳某,要求其儘快支付剩餘的3萬元租賃費。

立案庭法官在瞭解了簡要案情後,發現此案事實簡單清楚。為了縮短解決糾紛的時間,減少當事人訴累,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立案庭法官迅速啟動訴前調解程序,由調解室的司法調解員主持開展調解工作。司法調解員王冬梅是紫陽法院退休不久的老法官,憑藉著多年豐富的審判經驗,快速、準確地找準了調解工作的切入點,進而向雙方當事人釋明法律關係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經王冬梅耐心的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近年來,紫陽法院大力推行多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與縣司法局共同搭建訴調對接工作室,不但為當事人節約了司法成本,還減少了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數量,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立案前,收到了“效果最好、效率最快、成本最低”的良好效果。

樹新風 引領價值導向

退一步海闊天空,在法與情、情與理之間,謙讓無疑是最好的調和劑。6月11日,紫陽法院法官運用“六尺巷”典故和習俗教育引導當事人,使一起持續了大半年的返還原物糾紛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紫陽縣麻柳鎮的覃某與賀某相鄰而居,覃某將自家的房屋出售給賀某後,又在旁邊新建了一棟房屋。去年,雙方因房屋買賣發生糾紛,賀某便不允許覃某將其放置在已出售房屋地下室內的兩副棺材、數千匹瓦、水泵、柴油機等物品取回。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爭執,村委會、司法所、派出所多次調解均無效果。今年5月,覃某一紙訴狀將賀某告上法庭。

紫陽法院承辦法官王洪波多次到原被告家中耐心地向雙方釋明法理,待雙方情緒平靜以後,便向雙方講解“遠親不如近鄰”“六尺巷”等經典故事,勸解雙方鄰里之間應該和睦相處,互相幫助,互相謙讓。在承辦法官情、理、法的交融感化下,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在辦案中,以典故為指引,教育當事人,對促進當事人謙虛禮讓具有很好教育意義。同時,在與法律不相沖突的情況下,充分尊重善良習俗,是順應民意,增加社會和諧,大力弘揚‘誠、孝、儉、勤、和’新民風的有效途徑。” 王洪波頗有感觸地說道。

2015年11月,華陽公司將一處房屋建設主體工程分包給龍某個人。龍某接手工程後,僱傭汪某來等人從事該項工程。2016年4月,汪某來同其他工人乘坐龍某安排的由工友汪某文駕駛的車輛一起前往工地,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汪某來受傷。經紫陽縣交警大隊認定,汪某文未降低行駛速度,判斷失誤,操作不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雙方為事故造成的損失引發糾紛訴至法院。承辦法官在查清事實後,對事故責任進行了釋明,通過對雙方當事人面對面、背靠背的情、理、法疏導,華陽公司表示出於人道幫助,自願補償一部分,龍某、汪某文均表示願意承擔責任,汪某來也主動放棄了部分損失,雙方當事人就賠償問題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

“文明新風是在生活點點滴滴中培育的,樹立文明新風,也需要在緩緩地滴灌中尋求司法為民的最大值。因此,紫陽法院大力探索訴調機制,針對婚姻、撫養、贍養、鄰里糾紛、小額債務糾紛等影響社會和諧、風尚、倫理、誠信等案件,在審判之初,儘可能的探尋當事人矛盾的根源,樹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思路,推行家事調解員、調查員制度,吸納婦聯、司法局、社區和村委會人民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構建糾紛化解平臺,通過勸、談、教相結合,形成合力,共同促進矛盾化解,從而節約了法院的司法成本,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紫陽法院院長畢傳祥說。

紫陽法院在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中,既注重矛盾的化解,更注重加強新民風的培育,通過加大巡迴審判、法制宣傳的力度,以案說法,以法釋理、以理教化,不僅化解了糾紛,也教育了群眾,充分發揮司法裁判規則、平復社會矛盾、指引社會行為、引領司法價值導向的社會治理功能,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良好的社會風氣的形成。(編輯: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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