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法實施二十年:直接糾錯率為14.3%

10月27日,行政複議法實施二十週年研究報告發佈會在北京召開。本次會議由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主辦,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承辦。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敬波介紹,二十年來,全國複議案件申請量與受案量同步提升、案件審結量穩步上升。2018年,申請量與受理量分別為237928與211058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複議案件基本涵蓋行政管理的各個領域,主要集中在與群眾切身利益關係密切的交通管理、治安處罰、徵地拆遷、社會保障等方面,尤其是公安類和土地類案件受理數量佔比較大。

從2009年以來,公安類和土地類案件受理數量佔比較大,公安類連續10年位列第一位,土地類自2010年連續九年位列第二位。

近年來,增長較快的案件類型為工商領域和食品藥品領域,位次不斷前移,反映出市場活力不斷釋放,行政爭議正逐漸向市場監管相關領域轉移。

從全國行政複議案件被申請人情況來看,被申請人主要集中於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就行政複議機關而言,市、縣級政府及其部門處理的行政複議案件佔總數的81.35%,是處理行政複議案件的主要力量。

王敬波教授認為,行政複議維持率高低能夠直接反映出行政複議機關對原行政行為的認可度,可以作為行政複議能否發揮預期功能的重要觀測點,但行政複議維持率受到多種因素影響,單獨以維持率高低衡量行政複議功能是否得以發揮,並不全面。

據統計,自1999年行政複議法公佈實施到2018年底,全國各級行政複議機關直接糾錯率為14.3%。

隨著法治水平的提升,特別是隨著調解、和解制度的發展與成熟,大量行政爭議通過調解、和解等更為和諧的方式在複議過程中得以化解。

數據顯示,二十年來複議機關主持調解或行政機關自行糾錯後雙方達成和解的比例達到9.5%,經行政複議後,70%的案件實現了“案結事了”,不再提起行政訴訟,經行政複議後再起訴的敗訴率也不超過10%,行政複議制度的公正性與實質糾紛化解率大大提高。

王敬波認為,對行政複議制度的實施效果,應當結合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等情況,運用綜合糾錯率、複議後再起訴率以及再起訴的敗訴率等多元指標做整體考量,而非僅憑直接糾錯率加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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