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县运管创收 “天书”罚款单“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河北高邑县运管创收 “天书”罚款单“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2014年7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颁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12吨以上载货汽车安装实施GPS卫星定位,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及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有利于交通管理的好经,却被歪嘴和尚念错了经。在河北高邑县的交通综合执法热衷于上路拦查货车,对货车GPS卫星定位吹毛求疵的检查,对一台GPS卫星定位打印出来的行驶轨迹车号不符,竟将货车扣留停车场内。高邑县的交通综合执法那管司机有多急,不交钱莫想离开。司机熬至次日,无奈交2000元罚款才离开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打造的“匪患”之地。

▼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作出的内容模糊难辨处罚决定书

河北高邑县运管创收 “天书”罚款单“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司机缴纳2000元罚款,换来了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出具的《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于填写内容模糊难辨,唯独罚款数据写的是“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没有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的特殊本领,司机无法懂得违反的是哪门子法?

只因GPS卫星定位行驶轨迹打印车号不符,就被扣留营运货车,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也太随意了。找遍现行法律,也找不到因GPS卫星定位的扣车依据。而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竟然是滥用法律的规定,根本没有事后取证的需要,却交钱后出具一份《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来糊弄司机,可见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罚款的高明之处。

货车GPS卫星定位行驶轨迹车号打印不符,竟能扣车罚款2000元。对照三部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的规定这才知道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使用的“天书”法律文书的奥妙,原来可以提高罚款数额掩盖其乱罚款,可见执法者用心良苦。

▼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路上执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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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相对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明确规定“初次查处的”只是“责令改正”,既不存在罚款,更无扣车依据,何况司机没有拒不改正情节

▼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滥用法律的规定,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却没有取证取证的需要,内容无法读懂

河北高邑县运管创收 “天书”罚款单“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利用管理货车GPS卫星定位之机,滥罚乱扣车早已成恶习。5月31日,知名自媒体“怀志说事”一篇“高邑交通为创收打造第二收费站 滥用职权只为乱罚款”微文,披露了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查处货车GPS卫星定位罚款的违法事实。想不到数月过去,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痴心不改,乱象依旧。

河北交通执法如同脱缰野马,属乱罚款是全国重灾区之一。期望主管部门能践行依法治国精神,遏制交通综合执法野蛮执法行为,规范交通执法,纠正错误的处罚,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

▼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作出模糊难辨的违法行为通知书

河北高邑县运管创收 “天书”罚款单“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罚款2000元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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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自媒体披露高邑县交通综合执法同样的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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