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
長春市教育局
在全市規範民辦中小學
辦學行為推進會上,
傳達了民辦學校招生政策調整信息,
再次強調“十四個嚴禁”,
促進民辦教育規範可持續發展。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
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
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
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
市教育局
傳達了國家關於民辦學校招生政策的
最新精神,
並就更好落實國家政策提出初步意見:
民辦學校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網上公示,不通過網上報名的,民辦學校不得錄取,未納入錄取名單的,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學籍手續……
市教育局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有關規定:
一、嚴禁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民辦學校。
二、嚴禁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學校名稱、層次、類別、辦學地址和舉辦者。
三、嚴禁民辦學校將招生入學與房地產掛鉤,與幼兒園掛鉤。
四、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五、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六、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和提前招生。
七、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八、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方可發佈。
九、嚴禁任何學校亂收費、高收費、超標準收費、跨學年收費、不按規定時間收費、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十、嚴禁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學生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混用校舍。
十一、嚴禁私自招生,對招生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的,必須採取電腦隨機派位。
十二、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十三、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十四、嚴禁出資人抽逃資金或挪用辦學經費。
對於民辦學校的違法違規辦學行為,
市教育局將嚴肅處理,
絕不姑息。
吉林廣播電視臺|吉林鄉村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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