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嚴把“誠信”關 選人用人法制化

又是一年國考報名時。10月14日,國家公務員局公佈202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及職位表,13849個職位招錄24128人,較之2019年增加近萬人。與以往相比,此次國考的要求更加細緻,首次明確了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以及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等不得報考。(10月16日《北京青年報》)

這是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實施後第一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此次國考,關於“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等不得報考”的規定,無疑釋放了一種“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鮮明信號。這與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第26條規定“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相吻合。可見,國考報名設置誠信門檻,不僅是個人品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剛性要求。

公務員是國家重要的人才資源,承擔著社會事務管理與服務的重要職能,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理應成為道德和誠信的表率。為此,國考始終高度重視公務員考試錄用的道德誠信建設,從《誠信承諾書》到誠信檔案,再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力度越來越大,“誠信”關口與法律結合,嚴格也不是一般。

人無信不立。隨著誠信社會建設的穩步推進,國考等領域也與時俱進,逐漸將誠信情況納入考生的考察範圍,並上升到法律層面。一方面,這對考生是一種有益的倒逼,將督促他們在考試過程中,切實踐行誠信理念;另一方面,對整個社會而言,也是一種積極的引領和示範,讓社會大眾更加直觀地意識到誠信的寶貴,進而凝聚“一時失信時時受限”的社會共識。

當前,黨政機關選拔公務員遵循的原則是“逢進必考”。公務員招錄考試,也因其多年以來公平公正公開的口碑,而受到廣泛的信任和認可。而國考可以說是其他考試的表率。國考“誠信”邁出一小步,後續跟進的機關考試,就是誠信邁出的一大步。並且,在建設誠信社會的過程中,公職人員能夠起到積極的示範作用。反過來講,公職人員一旦出現失信行為,影響會更為惡劣。因此,嚴把“誠信”關,很有必要。

誠信管理從有跡可循到有法可依,是社會的進步,是選人用人的進步,更是對公務員隊伍純潔乾淨的一大提升。(文/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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