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购买没房产证的二手房吗?

柳双龙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要我说中国人最关心的话题是什么,那十个人里有九个都会说是房子。

老朋友见面寒暄两句就开始聊你买房没,多少钱,多少平。找对象相亲最关注的也是对方有房没,多少钱,多少平。展示自己家底资产时,更是首先比较对方有房没,多少钱,多少平。

二手房市场一直很火爆,其非常具有优势:入住快、周边配套成熟、可选择性高、带装修、无甲醛等等。今天就来说说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个很敏感很纠结的情形: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到底能不能买或者卖。

最近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名叫张姐的房姐,有一套还没有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子,她把这房子交给当地一个小中介寻找买家(一般正规大中介,不会处理这种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2017年7月找到了一位买家,张姐与买家邓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该房屋成交价为65万元,定金为5万元,办理过户时支付首付款15万元,余款由买家邓姐贷款,无法办理贷款时由其个人补足余款。

2017年8月买家邓姐找到卖家张姐主动要求提前支付15万元,并且要求将这15万的首付款的性质变更为定金。

2017年11月,这个房子涨到了100万,由于开发商截至此时都没有将大产权办理下来,所以买方觉得交房和过户遥遥无期,卖方觉得房价涨幅巨大,两人这下都方了。张姐借着这个理由,说你看这房产证也办不下来,要么算了吧,你再找找。邓姐寻思,这哪能行啊,我都给你交了定金了,这房子咔嚓一下涨到100万,你不卖我我不亏死了吗。

这个邓姐气坏了啊,于是乎,2017年11月底,买方邓姐把张姐告到法院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屋。法院很快就保全这个房子了(保全就是“锁定”这个房子的意思),并且给张姐下达了传票。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

问题1:针对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答:目前的主流观点是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物权层面的问题,但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方面的问题,而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才是无效的(法条过于枯燥,不在此赘述,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去查一下)。

有一小部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认定为无效合同。

笔者比较赞同第一种观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但法规类别上属于房地产综合规定,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简单依此认定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2:本次诉讼中买方诉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得到支持?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屋在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是无法继续履行的,最稳妥的方式是在该房屋即将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一个月左右起诉并保全,继续过户的成功率才高。

问题3:买方撤诉后,能否申请解除保全?在第二次起诉立案前能否成功解除查封?

答:买方撤诉后,卖方要及时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将该房屋解封。这个时候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抓紧解封后谈调解的事情。

问题4:案件最终结果?

答:在我内心其实很想尝试下,代理卖方主动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因为毕竟有些法院在此种情形下是认定该类合同无效的。但我搜集了很多案例,发现敢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认定该类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是北京、上海、武汉的法院。但是本省法院中敢于认定无效的法院只查出两个判决,并且又都是基层人民法院而不是中级人民法院,且年份有些久远了。同时,也专门请教过几个本地专门审理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官,他们均认为有效,只能放弃这个策略。

邓姐等不了但是却没法过户,张姐一时半会拿不到房地产证。所以即便合同有效,但也过不了户,没办法,只能调解了。后来联系买方邓姐,经过很多次谈判,最终以两人都能接受的方案和气调解。

问题5: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到底要不要买卖?

答:在房价猛涨的今天,如果你没有足够的经济与时间承受能力,建议不要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

就这样,这个故事结束了。各位盆友,从这个故事中能得到什么经验呢。

1、对于房主来说,房地产证何时取得是一个未知数。即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具体时间,那也只是开发商的承诺,现实中开发商逾期办理初始登记、逾期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交房的事情比比皆是。

2、对于买家来说,要随时担心卖方一房二卖的情形,必要时果断保全。房价一直在涨,卖方想卖个高价钱;买家想让房子不买时降,买了后猛涨;各有各的立场。

此外,这个故事中,张姐最后给邓姐赔了一些钱。对于卖方来说,在房价猛涨的今日,不建议转让没有取得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同时要特别警惕买方提出的将首付款改为定金的约定。因为定金罚则下,卖方拒卖,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此案情况比较好,调解后张姐没有赔付双倍定金。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房产讨论坛


首先非常感谢在这里能为你解答这个问题,让我带领你们一起走进这个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要我说中国人最关心的话题是什么,那十个人里有九个都会说是房子。

老朋友见面寒暄两句就开始聊你买房没,多少钱,多少平。找对象相亲最关注的也是对方有房没,多少钱,多少平。展示自己家底资产时,更是首先比较对方有房没,多少钱,多少平。

二手房市场一直很火爆,其非常具有优势:入住快、周边配套成熟、可选择性高、带装修、无甲醛等等。今天就来说说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个很敏感很纠结的情形: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到底能不能买或者卖。

最近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名叫张姐的房姐,有一套还没有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子,她把这房子交给当地一个小中介寻找买家(一般正规大中介,不会处理这种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2017年7月找到了一位买家,张姐与买家邓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该房屋成交价为65万元,定金为5万元,办理过户时支付首付款15万元,余款由买家邓姐贷款,无法办理贷款时由其个人补足余款。

2017年8月买家邓姐找到卖家张姐主动要求提前支付15万元,并且要求将这15万的首付款的性质变更为定金。

2017年11月,这个房子涨到了100万,由于开发商截至此时都没有将大产权办理下来,所以买方觉得交房和过户遥遥无期,卖方觉得房价涨幅巨大,两人这下都方了。张姐借着这个理由,说你看这房产证也办不下来,要么算了吧,你再找找。邓姐寻思,这哪能行啊,我都给你交了定金了,这房子咔嚓一下涨到100万,你不卖我我不亏死了吗。

这个邓姐气坏了啊,于是乎,2017年11月底,买方邓姐把张姐告到法院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屋。法院很快就保全这个房子了(保全就是“锁定”这个房子的意思),并且给张姐下达了传票。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

问题1:针对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答:目前的主流观点是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物权层面的问题,但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方面的问题,而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才是无效的(法条过于枯燥,不在此赘述,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去查一下)。

有一小部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认定为无效合同。

笔者比较赞同第一种观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但法规类别上属于房地产综合规定,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简单依此认定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2:本次诉讼中买方诉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得到支持?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屋在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是无法继续履行的,最稳妥的方式是在该房屋即将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一个月左右起诉并保全,继续过户的成功率才高。

问题3:买方撤诉后,能否申请解除保全?在第二次起诉立案前能否成功解除查封?

答:买方撤诉后,卖方要及时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将该房屋解封。这个时候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抓紧解封后谈调解的事情。

问题4:案件最终结果?

答:在我内心其实很想尝试下,代理卖方主动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因为毕竟有些法院在此种情形下是认定该类合同无效的。但我搜集了很多案例,发现敢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认定该类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是北京、上海、武汉的法院。但是本省法院中敢于认定无效的法院只查出两个判决,并且又都是基层人民法院而不是中级人民法院,且年份有些久远了。同时,也专门请教过几个本地专门审理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官,他们均认为有效,只能放弃这个策略。

邓姐等不了但是却没法过户,张姐一时半会拿不到房地产证。所以即便合同有效,但也过不了户,没办法,只能调解了。后来联系买方邓姐,经过很多次谈判,最终以两人都能接受的方案和气调解。

问题5: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到底要不要买卖?

答:在房价猛涨的今天,如果你没有足够的经济与时间承受能力,建议不要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

就这样,这个故事结束了。各位盆友,从这个故事中能得到什么经验呢。

1、对于房主来说,房地产证何时取得是一个未知数。即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具体时间,那也只是开发商的承诺,现实中开发商逾期办理初始登记、逾期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交房的事情比比皆是。

2、对于买家来说,要随时担心卖方一房二卖的情形,必要时果断保全。房价一直在涨,卖方想卖个高价钱;买家想让房子不买时降,买了后猛涨;各有各的立场。

此外,这个故事中,张姐最后给邓姐赔了一些钱。对于卖方来说,在房价猛涨的今日,不建议转让没有取得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同时要特别警惕买方提出的将首付款改为定金的约定。因为定金罚则下,卖方拒卖,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此案情况比较好,调解后张姐没有赔付双倍定金。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南京房产经理人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给你个建议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子,这样的房子有着很多弊端!

首先:没有产权证的住宅,就意味着你需要全款购房,因为不能做抵押,银行不会贷款给你。

其次,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在法律上是禁止买卖的,整个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有着很大的交易风险。

最后,如果房产证下来后,原房东不配合你过户就麻烦咯[捂脸][捂脸]

你要知道开发商在利益面前都有不要脸的时候,就不要说房东个人行为咯。

综上所述,买房子,一定要买有产权的商品房,二手房一定要买拿到产权证的房子,产权证满两年更好。





房产老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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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朋友见面寒暄两句就开始聊你买房没,多少钱,多少平。找对象相亲最关注的也是对方有房没,多少钱,多少平。展示自己家底资产时,更是首先比较对方有房没,多少钱,多少平。

二手房市场一直很火爆,其非常具有优势:入住快、周边配套成熟、可选择性高、带装修、无甲醛等等。今天就来说说二手房买卖其中一个很敏感很纠结的情形: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到底能不能买或者卖。

最近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名叫张姐的房姐,有一套还没有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子,她把这房子交给当地一个小中介寻找买家(一般正规大中介,不会处理这种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

2017年7月找到了一位买家,张姐与买家邓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该房屋成交价为65万元,定金为5万元,办理过户时支付首付款15万元,余款由买家邓姐贷款,无法办理贷款时由其个人补足余款。

2017年8月买家邓姐找到卖家张姐主动要求提前支付15万元,并且要求将这15万的首付款的性质变更为定金。

2017年11月,这个房子涨到了100万,由于开发商截至此时都没有将大产权办理下来,所以买方觉得交房和过户遥遥无期,卖方觉得房价涨幅巨大,两人这下都方了。张姐借着这个理由,说你看这房产证也办不下来,要么算了吧,你再找找。邓姐寻思,这哪能行啊,我都给你交了定金了,这房子咔嚓一下涨到100万,你不卖我我不亏死了吗。

这个邓姐气坏了啊,于是乎,2017年11月底,买方邓姐把张姐告到法院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时申请法院保全该房屋。法院很快就保全这个房子了(保全就是“锁定”这个房子的意思),并且给张姐下达了传票。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

问题1:针对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答:目前的主流观点是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物权层面的问题,但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债权方面的问题,而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才是无效的(法条过于枯燥,不在此赘述,感兴趣的童鞋可以去查一下)。

有一小部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认定为无效合同。

笔者比较赞同第一种观点,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但法规类别上属于房地产综合规定,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简单依此认定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2:本次诉讼中买方诉请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会得到支持?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房屋在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是无法继续履行的,最稳妥的方式是在该房屋即将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一个月左右起诉并保全,继续过户的成功率才高。

问题3:买方撤诉后,能否申请解除保全?在第二次起诉立案前能否成功解除查封?

答:买方撤诉后,卖方要及时交解除保全申请书,将该房屋解封。这个时候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抓紧解封后谈调解的事情。

问题4:案件最终结果?

答:在我内心其实很想尝试下,代理卖方主动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因为毕竟有些法院在此种情形下是认定该类合同无效的。但我搜集了很多案例,发现敢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认定该类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是北京、上海、武汉的法院。但是本省法院中敢于认定无效的法院只查出两个判决,并且又都是基层人民法院而不是中级人民法院,且年份有些久远了。同时,也专门请教过几个本地专门审理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官,他们均认为有效,只能放弃这个策略。

邓姐等不了但是却没法过户,张姐一时半会拿不到房地产证。所以即便合同有效,但也过不了户,没办法,只能调解了。后来联系买方邓姐,经过很多次谈判,最终以两人都能接受的方案和气调解。

问题5: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到底要不要买卖?

答:在房价猛涨的今天,如果你没有足够的经济与时间承受能力,建议不要购买没有取得房产证的二手房。

就这样,这个故事结束了。各位盆友,从这个故事中能得到什么经验呢。

1、对于房主来说,房地产证何时取得是一个未知数。即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具体时间,那也只是开发商的承诺,现实中开发商逾期办理初始登记、逾期办理转移登记、逾期交房的事情比比皆是。

2、对于买家来说,要随时担心卖方一房二卖的情形,必要时果断保全。房价一直在涨,卖方想卖个高价钱;买家想让房子不买时降,买了后猛涨;各有各的立场。

此外,这个故事中,张姐最后给邓姐赔了一些钱。对于卖方来说,在房价猛涨的今日,不建议转让没有取得房地产证的二手房,同时要特别警惕买方提出的将首付款改为定金的约定。因为定金罚则下,卖方拒卖,需要双倍返还定金,此案情况比较好,调解后张姐没有赔付双倍定金。


深圳裕地产新房部小程


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给你个建议不要购买这样的房子,这样的房子有着很多弊端!

首先:没有产权证的住宅,就意味着你需要全款购房,因为不能做抵押,银行不会贷款给你。

其次,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在法律上是禁止买卖的,整个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有着很大的交易风险。

最后,如果房产证下来后,原房东不配合你过户就麻烦咯[捂脸][捂脸]

你要知道开发商在利益面前都有不要脸的时候,就不要说房东个人行为咯。

综上所述,买房子,一定要买有产权的商品房,二手房一定要买拿到产权证的房子,产权证满两年更好。


太原二手房大路


小产权房现在是国家不承认的,这样的投资有风险,有的中介为了房源的成交会放出小产权房多久后会转正的虚无缥缈的消息,这种消息是不能参考的,这样的小产权虽然价格便宜,但没任何法律保障


日本房产资讯小灵通


没有房产证的房东并不是不可以买,但是买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1】首先我们要问清没有房产证的原因。是因为时间问题还没往下,还是因为可以解决的原因而推迟了。如果这个情况下,我们是可以购买的证明这个房子本身没问题,下房产证只是迟早的事情。跟卖房者约定好等房产证下来之后及时办理手续就可以。

【2】如果说这个房子是长期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那我们就要特别注意。因为这样的房子我们买了之后,在后期对房产的权属认定上会有很大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世家房产


目前的楼市环境一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好都不要买,因为没有保障。不管是中介还是卖房的业主都不能保证你的权益。所以为了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还是买带不动产权证房本的房子比较稳妥。


李仙苼


本人从事房地产行业四年多,建议不要购买无证得房产,有风险,需谨慎。无证不能过户,以后如需出手会比较困难,如果出现征收,容易出现纠纷问题。


锅大6侠


正常情况下可以交易的房产都是取得合法手续以及证件的,如果没有合法证件,不建议购买,因为房产交易额比较大,由此产生的风险非常大!所以最好别买,以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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