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涉及醫保
行為“十不準”
◎ 1.不準虛構醫藥服務;
◎ 2.不準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
◎ 3.不準盜刷和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
◎ 4.不準虛假上傳或多傳醫保結算信息;
◎ 5.不準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
◎ 6.不準將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
◎ 7.不準為不屬於醫療保障範圍的人員辦理醫療保障待遇;
◎ 8.不準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等醫療保障相關服務;
◎ 9.不準掛名住院、虛假住院、誘導住院和無指徵住院;
◎ 10.不準串換藥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
定點零售藥店及工作人員涉及醫保
行為“五不準”
◎ 1.不準盜刷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卡);
◎ 2.不準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
◎ 3.不準為參保人員串換藥品、耗材、物品等;
◎ 4.不準為非定點醫藥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
◎ 5.不準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
參保人員涉及醫保行為
“四不準”
1.不準偽造醫療服務票據;
2.不準將本人的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卡)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卡)冒名就醫;
3.不準非法使用醫療保障身份憑證(卡),套取藥品、耗材等;
4.不準將應由個人或第三方承擔的醫藥費用以及在境外就醫的費用,違規在醫療保障基金中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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