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检察院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严防“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全面贯彻“三大理念”

改革创新 勇创一流

宽严相济 公正高效

忠诚担当 廉洁奉公

保亭县检察院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严防“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保亭县检察院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严防“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近日,保亭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中,建立健全涉民营企业审慎办理和案件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同时通过公开审查,充分听取相关人员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严防“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蔡某系保亭县保城镇经营四家药店的民营企业老板。2018年4月,蔡某通过非正规进货渠道进购了总价16604元的 “百蕊颗粒”(共计360盒),由主管陈某分配给保城四家药店进行销售。尔后,附近居民黄某和王某各自购买一盒给自家小孩吃,但发现所购买的“百蕊颗粒”药效不明显,而且颜色和口感跟以前买的不一样,于是投诉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调查期间,蔡某授意陈某安排他人作伪证,企图蒙混过关,并将尚未销售的“百蕊颗粒”全部在自家进行了销毁。经检验,扣押到的“百蕊颗粒”未含有白蕊草成分。经协查,上述药品经安徽某药业有限公司认定,不是该公司产品。依据相关规定,上述药品被认定为假药。

该案由保亭县公安局提请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省院提出的“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意识,就本案情况向院领导进行汇报,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先后召开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听取多方意见,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该案承办检察官说:“这件案件中,当事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可以一捕了之,迅速结案。可如果案子结了,企业也垮了,再就业能力差的员工失去稳定收入,就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该检察官经请示领导后召开了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先后听取了办案民警、举报人以及药房员工代表意见。公安机关针对蔡某、陈某无犯罪前科、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未造成损害后果等情况进行了说明。举报人表示对蔡某已经谅解,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药房员工代表认为,蔡某经营的四家药房解决了25名员工的就业问题。自己在药房工作给家庭减少了生活负担,孩子上学都依靠自己这份工资收入。如果抓了老板会严重影响药店的正常运营,甚至会倒闭,会给大家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

经事后调查了解,蔡某经营的四家药房为保亭当地提供了25个就业岗位,其中还包括残疾员工1名、下岗职工5名,每年为保亭县纳税近3万元。一旦逮捕了蔡某,会严重影响到其经营的四家药房的药品进、销渠道,以及资金周转等,不利于药房的正常经营,甚至会导致药房的倒闭,员工失业。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认为,蔡某涉嫌销售假药罪、陈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且蔡某进购的“百蕊颗粒”没有造成实质的损害后果。综合考虑蔡某赔偿给购药人1万元,购药人出具了谅解书。陈某根据老板蔡某授意安排他人作伪证,犯罪情节轻微。二人社会危险性较小。而且在保护民营经济方面,张军检察长强调,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没有变”要求,在法律限度内适当倾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政策倾向于不捕。因为对于民营企业,抓了主要负责人,企业就要瘫痪了。该案符合政策要求。最后,大家一致认为,蔡某、陈某认罪态度良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新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较轻,批准逮捕可能导致因为药房“老板”被追诉而彻底垮掉,员工失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一致同意对二人作出相对不捕的意见。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二人释放,变更为取保候审。

下一步,保亭县检察院将以办理该案为契机,在今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批捕、起诉前,将继续充分听取办案单位、律师、企业等相关人员意见,做到慎捕慎诉,最大程度保障涉案企业正常运营。同时探索创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的新方法,努力为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保亭县检察院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严防“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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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王宜永

核稿丨王洵

保亭检察

让法律流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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