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一、出資人權益調整的必要性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絨業”或“公司”)已經嚴重資不抵債,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均已陷入困境。若中銀絨業破產清算,現有財產在清償各類債權後已無剩餘財產向出資人分配,出資人權益為零。為挽救中銀絨業,避免其破產清算,出資人和債權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擔實現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程序中對中銀絨業出資人的權益進行調整。

二、出資人權益調整的範圍

根據《破產法》第八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重整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應當設出資人組,對該事項進行表決。出資人組由截至2019年11月6日(出資人組會議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中銀絨業股東組成。上述股東在2019年11月6日後至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實施完畢前,由於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導致持股情況發生變動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效力及於其股票的受讓方及/或承繼人。

三、出資人權益調整的方式

(一)貿易公司豁免債權形成資本公積

寧夏恆天絲路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羊絨基金”)將寧夏恆天絲路貿易公司(以下簡稱“貿易公司”)99.998%股權轉讓給恆天嘉源(寧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恆天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完成股權轉讓後,貿易公司成為恆天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貿易公司與中銀絨業、管理人共同簽署債務豁免協議,為支持中銀絨業重整,貿易公司豁免其對中銀絨業債權中的5億元部分,根據會計準則相關規定,中銀絨業獲得相應利得並計入資本公積。

前述新增資本公積加上中銀絨業賬面原有資本公積(資本溢價部分)1,956,833,774.03元,可用於轉增股票的資本公積不低於2,456,833,774.03元。

(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

以中銀絨業現有總股本為基數,按照每10股約轉增13.61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共計轉增2,456,833,774股股票(最終轉增的準確股票數量以中證登深圳分公司實際登記確認的數量為準),轉增後中銀絨業總股本將由1,805,043,279股增至4,261,877,053股。

(三)轉增股票的用途

上述轉增所得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由管理人進行處置以及向債權人分配抵償債務。其中:(1)約9.81億股轉增股票由管理人進行處置,股票處置所得優先用於支付重整費用和清償各類債務,剩餘部分則用於提高中銀絨業的經營能力。(2)其餘約14.76億股用於抵償債務。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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