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已經生效!買房不用糾結40年或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費

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

還是40年產權

買房100年不變(除非拆遷)

關於補年限問題

物權法已生效

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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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

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

綜合用地50年

現已明確

屆滿自動續期

屆滿自動續期

屆滿自動續期

(重要的話講三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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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相關規定內容

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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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產權

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

第一

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

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

若有其他規劃

需要拆遷

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

是住宅的三倍!

三倍!三倍!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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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可以查證!!!

現在大家不要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產品

產權不是問題!!!

不是問題!!!

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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