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糾結70年產權
還是40年產權
買房100年不變(除非拆遷)
關於補年限問題
物權法已生效
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受保護權
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
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
綜合用地50年
現已明確
屆滿自動續期
屆滿自動續期
屆滿自動續期
(重要的話講三遍)
!!!
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
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相關規定內容
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
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
商業產權
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
第一
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
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
若有其他規劃
需要拆遷
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
是住宅的三倍!
三倍!三倍!三倍!
以上都可以查證!!!
現在大家不要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產品
產權不是問題!!!
不是問題!!!
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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