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人員不是“擋箭牌”長興兩名領導幹部被黨內警告處分

“不能因為管理對象是臨時工,教育管理就疏忽大意,對‘編外’人員也需一個標準管到底!”10月24日,收到長興縣紀委的黨內警告處分決定書時,縣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李鳳才對當初的履職不力追悔不已。幾乎同步,縣總工會黨組副書記李德龍也收到黨內警告的處分決定。

二人同時被處理,還要從他們在該縣殘聯任職領導崗位期間發生的一起聘用人員貪汙和濫用職權案說起。長興縣殘聯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聘用人員計振,當時負責全縣殘疾人補助資金的審核、發放。據李鳳才說,由於計振工作得力,時任縣殘聯黨組成員的他對其比較信任。久而久之,李鳳才在審核計振上報的補助申請資料時,只看資料是否齊全、金額是否計算準確,但沒有核實殘疾人補助申請的身份信息。

領導審核“走過場”,讓別有用心的人有了可趁之機。2013年9月,計振通過偽造3位朋友的信息,使其符合相關補助發放條件,冒領了第一筆補助資金。2016年,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在長興全面推開,縣殘聯需對全縣範圍內2萬餘份申請逐一審核。面對“繁重”的工作,計振“體貼”地提出,逐份簽字太費時,不如刻制一枚李鳳才的個人印章由他加蓋來得方便,這得到李鳳才的默許。

2016年12月,李德龍接任縣殘聯黨組副書記、副理事長一職。面對新領導,計振故技重施。聽說前任也是如此操作後,李德龍便同意了計振的提議,將自己的私章交由計振保管,至於私章會不會被“擅用”,他和李鳳才一樣,並未多加思考。

直到2018年底,長興縣紀委監委在核查一條問題線索時,發現了殘疾人補助明顯違規發放的問題。最終查實,在2013年9月至2018年11月間,計振利用職務便利冒領、套取各類殘疾人補貼補助資金62萬餘元,並違規為他人辦理、發放各項殘疾人補助資金,造成國家損失82萬餘元。2019年6月,計振因犯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所涉贓款全部退回。

有責須擔當,失責必追究。經認定,李鳳才和李德龍作為當時全縣殘疾人補助資金髮放工作主管部門的直接主管領導,指導不力、審核不嚴、跟蹤檢查不到位、對隊伍疏於管理,10月18日,兩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問責處理。

【執紀者說:長興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 沈月強】

只要行使了公權力,無論什麼人都應當受到監督,“編外人員”的身份不是躲避監督的擋箭牌。本案中,計振雖沒有正式編制,但代表單位行使了公權力,他濫用職權的行為損害了公權力的廉潔性,監察機關應當依法調查。在日常工作中,編外人員不應是教育監督的“盲區”,出了問題相關領導幹部也要被追責。

此外,有些領導幹部還存在將“放任”當“信任”,責任意識不強、擔當作風不實、履職盡責效果不佳。問責之餘要做好“後半篇文章”,警醒全縣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切不可混淆“信任”與“放任”,督促他們在思想上緊張起來、在行動上認真起來、在履責上擔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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