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寶閣集團(01869)擬折讓約10.19%按“4供1”供股淨籌4560萬港元

智通財經APP訊,利寶閣集團(01869)公佈,董事會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4股現有股份獲發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認購價每股供股股份0.238港元進行供股,認購價較10月29日收市價折讓約10.19%,透過供股方式向合資格股東發行2億股供股股份,預期股份於2019年11月11日起按除權方式買賣。

供股淨籌約4560萬港元,現擬應用於償還集團債務及利息開支;支付近期開設的餐廳及其他現有餐廳產生的翻新及裝修成本開支;及集團的一般營運資金。

於2019年10月29日(聯交所交易時段後),該公司與包銷商英皇證券就供股的包銷及相關安排訂立包銷協議。

根據包銷協議,除該等承諾中已不可撤銷及無條件承諾認購的供股股份外,包銷商已按該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全數包銷包銷股份,涉及7678.75萬股供股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暉緯、陳振杰、新富星、林國良、王家惠及天盈分別實益擁有約3.01億股、1335萬股、5932.5萬股、30萬股、5932.5萬股及5932.5萬股股份,暉緯、陳振杰、新富星、林國良、王家惠及天盈根據供股分別獲發的供股股份數目分別為約7530.63萬股供股股份、333.75萬股供股股份、 1483.12萬股供股股份、7.5萬股供股股份、1483.12萬股供股股份及1483.12萬股供股股份。

暉緯、陳振杰、新富星、林國良、王家惠及天盈各自已於該等承諾中以公司及包銷商為受益人不可撤回及無條件地承諾(其中包括):認購或促使認購供股股份,將分別構成彼等就其各自根據供股條款所實益擁有的股份配發供股股份;彼等各自實益擁有的股份於記錄日期營業時間結束時如同彼等於該等承諾日期當日,將仍以彼等各自的名義登記;促使彼等各自供股股份的接納文件交回過戶處或公司,並就此以現金全數支付款項,惟不得遲於最後接納時限或公司可能以書面同意的較後日期;直至及包括最後接納時限後兩個營業日,不會以任何方式出售或轉讓任何股份或當中的任何權益;及不會購買或認購超過彼等於記錄日期根據彼等各自於公司的持股而各自有權獲得的配額的任何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或繳足股款的方式)。

因此,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控股股東不會因供股而觸發全面要約責任,且不會申請清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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