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偷了你的汽油:赤峰一修理铺里抓获多只“油耗子”

为节省加油费用,就指使修理工在修车的时候窃取汽油加到自己的救援车里。近日,经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红山区人民法院

以盗窃罪判处李某甲、李某乙、邢某某罚金各1800元。

谁偷了你的汽油:赤峰一修理铺里抓获多只“油耗子”

李某甲是汽车修理铺的老板。2017年10月的一天,为方便修车,李某甲购买了一辆救援车。有一次给人修车时,李某甲发现该车清洗零件的汽油有剩余,便将剩余的汽油加到自己的救援车里。尝到甜头后,李某甲指使修理工李某乙、邢某某多次在修车时故意多抽汽油加到自己的救援车里,涉案金额达一千余元。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甲、李某乙、邢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甲、李某乙、邢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谁偷了你的汽油:赤峰一修理铺里抓获多只“油耗子”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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