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獨立董事工作細則》及《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浙富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於獨立判斷的原則,現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經審核,我們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相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獨立董事:何大安、李慧中、王寶慶、謝峰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