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隆林

隆林各族自治县

当庭宣判!隆林这一恶势力团伙栽了!

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10月15日,由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彩、苏某红、肖某芬、韦某华等四人涉恶犯罪案件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彩、苏某红自2006年至2015年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乡革步村两委干部的身份,长期伙同被告人肖某芬、韦某华,欺压群众,长期非法收取网箱养殖户所谓的“协调费”,形成恶势力团伙,是恶势力犯罪,在隆林各族自治县革步乡革步村革步屯水域进行网箱养殖的外地养殖户收取 “协调费”共计人民币35270元 。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按恶势力犯罪从重处罚。

本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决定后当庭宣判。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判决:四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彩、苏某红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被告人肖某芬、韦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西林

西林县

西林县首例涉恶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林县首例涉恶案件于6月25日进行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对终审判决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某英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杨某雄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王某文犯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富川

富川瑶族自治县

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广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进行时……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唐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三千元至二万七千元不等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该犯罪集团为谋取暴利,在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华乡开设赌场,称霸一方,实施了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吸毒、抢劫、盗窃、非法持有枪支、帮助毁灭证据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ND

审核:谭晓纯

校对:陈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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