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下怎麼確定首套房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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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分別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為定額扣除。


扣除額度分別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醫療為據實抵扣,每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可在8萬元/年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與此前國務院兩次將房貸利息扣除限定為“普通住房”不同,暫行辦法只明確了首套房的要求,體現了支持剛需、尊重住房多樣化的客觀現實,但是,又引出了一個問題:

“首套住房”應該如何認定?

這個也是題主的疑問!卡商思維也查看了相關的文件資料,“首套住房”認定為“首次貸款”購買的“首套房”。“首套房”,是伴隨房地產調控產生的新名詞。

但是,在當前因城施策的房地產調控格局之下,每個城市對首套房的認定並不一致,即使同一個城市,交納契稅的“首套房”與銀行貸款的“首套房”定義也不一致。

比如北京,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時,首套房的認定標準為“認房認貸又認離”,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貸及公積金貸款記錄,認定為“首套房”,而離婚一年以內的,即使無房無貸款,買房也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而北京市首套房契稅的優惠政策,則只“認房”,要求居民家庭惟一住房。

如果以“首次貸款”為認定標準,目前個人徵信系統並未與稅務系統、公積金貸款系統聯網,稅務系統要比對信息,需要個人提供徵信記錄,以及公積金貸款證明,給納稅人增加了工作量。

專項扣除最大難題是解決部門間信息共享問題,只有稅務系統、徵信系統、公積金系統聯網,實現信息內部處理,方能解決。

那在數據未實現共享之前,有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可以快速認定個稅抵扣的“首套房”,即是看納稅人名下還在還貸的住房,當時繳納契稅時是否被認定為“首套房”。

當然上面只是講解了一般的首套住房認定的幾種假設,建議還是去諮詢當地的有關部門,畢竟每個地方的政策會有所差別!


卡商思維


買房是可以用房貸來作為專項附加扣除抵扣個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藍海和紅海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備受關注。其中,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與此前國務院兩次將房貸利息扣除限定為“普通住房”不同,暫行辦法只明確了首套房的要求,體現了支持剛需、尊重住房多樣化的客觀現實,但是,又引出了一個問題,“首套住房”應該如何認定?

假設兩種認定方式。

第一,“首套住房”就是納稅人或配偶購買的第一套住房。1998年房改前後,很多人購買了單位配售的公房,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賣掉公房,買了商品房,第一套住房大多沒有貸款,也無從追溯,抵扣也就無從談起。

第二,“首套住房”認定為“首次貸款”購買的“首套房”。“首套房”是伴隨房地產調控產生的新名詞。在當前因城施策的房地產調控格局之下,每個城市對首套房的認定並不一致,即使同一個城市,交納契稅的“首套房”與銀行貸款的“首套房”定義也不一致。比如北京,申請商業個人住房貸款時,首套房的認定標準為“認房認貸又認離”,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貸及公積金貸款記錄,離婚一年以內的,買房也參照二套房信貸政策執行。而北京市首套房契稅的優惠政策,則只“認房”,要求居民家庭惟一住房。

如果以“首次貸款”為認定標準,目前個人徵信系統並未與稅務系統、公積金貸款系統聯網,稅務系統要比對信息,需要個人提供徵信記錄,以及公積金貸款證明,給納稅人增加了工作量。專項扣除的最大難題是解決部門間信息共享問題,只有稅務系統、徵信系統、公積金系統聯網,實現信息內部處理,方能解決。雖然耗時耗力,也為下一步個人所得稅從分類走向綜合奠定數據基礎。

在數據未實現共享之前,有一個很簡單的方法可以快速認定個稅抵扣的“首套房”,即是看納稅人名下還在還貸的住房,當時繳納契稅時是否被認定為“首套房”。這種認定,最大的好處是,稅務部門利用已有的契稅信息,內部就實現了信息處理,不增加納稅人負擔、不增加抵扣經辦人工作量,相對客觀、真實的把稅收紅包獎勵給納稅人。

不過的確會有人很受傷,當初沒有金融意識,靠父母長輩支持全款買房了,就沒有抵扣資格了。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終歸是一件鼓舞人心的好事情。雖然還存在抵扣標準低、未考慮地區差異等問題,但在正確的道路上,已經前進了一大步。剩下的,就是抓緊出臺吧!


A吳超13278844445


首套房房貸是可以通過 專項附加扣除的方式扣除的,扣除的項目是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每月可以扣1000,你可以通過代扣代繳的方式,讓你所在的企業幫你扣,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彙算清繳的時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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