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教育局解答2020年民辦中小學校招生政策 對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將嚴厲處罰

日前,長春市教育局針對2020年民辦中小學校招生政策有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通過校外培訓機構等與學校簽訂入學協議的能否到民辦學校就讀?

近期,長春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熱點,不少學生家長打電話諮詢:2020年能否通過與校外培訓機構簽約的方式入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

對此,長春市教育局再次提醒廣大學生及家長:一直以來,長春市教育局明令禁止民辦學校招生與培訓機構掛鉤,但個別機構為招攬生源,私下承諾可以通過參加培訓的方式入讀民辦學校。此次長春市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方式進行了調整,從2020年開始,長春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堅決杜絕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各種違規招生行為,任何機構、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擾亂義務教育招生秩序。

問:對個別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虛假承諾通過培訓、考試等進入民辦學校的怎麼處理?

答:近期長春市教育局通過排查發現,仍有個別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虛假宣傳,承諾學生及家長可以通過培訓、考試選拔等方式進入民辦學校。長春市教育局鄭重提醒廣大學生家長,不要輕信宣傳,避免上當受騙。

對這類違規招生行為的處理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對學校、其他教育機構給予警告,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後不管是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還是校外培訓機構,誰違反了招生相關政策,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這個條款嚴厲處罰。

東亞經貿新聞 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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