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這6個常識,會計不會,基礎知識不紮實

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這6個常識,會計不會,基礎知識不紮實

1、過節給單位員工發的非貨幣性福利,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對於任職受僱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持有“新三板”股票超過一年,取得的股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8號)的規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3、納稅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個人所得稅到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4、哪些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5、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6、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方式有哪些?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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