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為加強遼源市養犬管理工作,規範居民養犬行為,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美化城市市容環境,依據《遼源市養犬管理條例》,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聯合發出了通告。
2019年11月1日,《遼源市養犬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我市城市建成區禁止飼養《遼源市首批禁養60犬種的目錄》中的犬隻,飼養犬隻的肩高不得超過71釐米。
養犬實行犬隻疫病免疫和葬犬登記制度,每戶限養1只犬。養犬人可在市農業農村局確定的具有免疫資質的任意一所免疫機構進行免疫,取得犬隻免疫證明。
為了方便群眾,市公安局在上述免疫機構現場辦理養犬登記。
養犬人申請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養犬登記申請書;
(二)養犬人身份證明;
(三)犬隻免疫證明;
(四)房屋產權、使用權或者租賃證明;
2019年11月1日一12月10日,養犬人須完成犬隻的免疫、登記工作;已飼養的禁養犬隻以及超過限定數量的犬隻,須自行處理完畢。逾期不處理的,由市公安局沒收犬隻。
攜帶犬隻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犬隻佩戴犬隻識別牌;
(二)用長度2米以下的犬繩控制犬隻;
(三)避讓他人;
(四)即時制止犬隻吠叫和攻擊行為;
(五)即時清理犬隻糞便和嘔吐物;
(六)不得由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攜帶犬隻;
(七)進入樓道、電梯或者乘坐出租汽車,應當將犬隻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懷抱犬隻,其中乘坐出租汽車還應當徵得駕駛員同意;
禁止攜帶犬隻進入下列場所:
(一)醫院、學校、辦公場所和單位集體宿舍;
(二)託兒所、幼兒園、少年宮以及嬰兒、幼兒和少年活動的其他專門場所;
(三)體育場館、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網吧等公共文化娛樂場所;
(四)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車室;
(五)文物保護單位;
(六)餐飲場所、商場、賓館、商業步行街、農貿市場;
(七)龍山公園、林苑公園、平安廣場、東方廣場、市委廣場,遼河廣場、站前廣場;
經過養犬登記的走失犬隻和被扣押的犬隻,市公安局依據條例移送至犬隻留檢所,原飼養人須在七日內領回,並交納犬隻抓捕、飼養相關費用和相應罰款;逾期未領回,由市公安局按照無主犬處理。
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市公安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月11日起,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等職能部門將開展聯合整治,查處違規飼養犬隻行為。
對違反《條例》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投訴和舉報。
(一)市公安局負責違規養犬行為的投訴舉報受理;舉報電話:110
(二)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免疫方面的投訴舉報受理;舉報電話3297030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影響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舉報受理。
舉報電話:312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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