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後無人處理“殭屍車”將被移走

公告期後無人處理“殭屍車”將被移走

南都訊 寸土寸金的市區路段,泊位異常緊張,可偏偏就有一些車輛長期佔著不挪窩,讓想停車的車主幹著急。

好消息來了,香洲區日前對外宣佈,開始整治這些惱人的“殭屍車”。對公安交警部門可以及時處理的廢棄車輛,由公安交警部門及時拖吊至指定停車場;對有被盜搶記錄的廢棄機動車,由公安分局調查處理;對其他廢棄機動車,由專項工作小組辦公室牽頭,委託拖車單位拖吊至廢棄機動車集中停放點處理。對停放在停車場6個月後仍無人認領和處理的車輛,將依法進行處置。

整治行動的前期準備

各街道調查摸底工作已於9月21日開始進行,經初步摸排調查,目前香洲區轄區內有廢棄車輛469輛。

據悉,對廢棄車輛處理流程分為三個步驟:一是通知公告。屬地鎮(街)、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根據交警支隊反饋的車輛信息,及時聯繫車輛車主,並將《關於限期處理車輛通知書》張貼於廢棄機動車車身;同時在轄區宣傳欄張貼廢棄車輛的《關於限期處理車輛公告》,告知車主及時對車輛進行處理(公告時間為10天)。

二是移車建檔。10天公告期滿後,相關車主仍然未將廢棄車輛移走處理的,由香洲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交警、鎮(街)、拖車單位拖吊至廢棄機動車集中停放點,拖移車輛時,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按照“一車一檔”做好車輛信息登記。拖至停放點後,在轄區公告欄內張貼《關於限期認領及處理車輛的公告》。

三是認領及處理。對在公告期間(6個月內)有人認領處置的廢棄機動車輛,由車輛所有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及機動車來歷證明、相關憑證到屬地鎮(街)認領和處理車輛,其車輛拖至停車場可免費停放三天,三天後按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對停放在停車場6個月後仍無人認領和處理的車輛,依法進行處置。

469輛“殭屍車”將被處理

經過前期摸底,從10月24日開始,香洲區全面開展“殭屍車”整治行動,一共確定469輛“殭屍車”。公告期10天結束後,車主仍不來處理,將由香洲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組織交警、鎮(街)、拖車單位將這些“殭屍車”拖吊至廢棄機動車集中停放點。

香灣街道率先開展了對轄區內廢棄車輛的調查摸排工作。經過前期排查,香灣街道轄區內一共有27輛殭屍車。經過多方努力,香灣街道轄區內有16輛殭屍車在公告期限內自行處理,其餘11輛車由街道辦安排拖車,集中拖到轄區空閒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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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殭屍車”?

“殭屍車”只是一種俗稱,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概念,此次整治對象的“殭屍車”是指以下四類廢棄車輛:一、無人認領,佔用公共地方,外觀殘舊破損、輪胎乾癟、油漆脫落,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的廢棄車輛;二、長時間停放,經公告後仍未自行處理的廢棄車輛;三、已過報廢期限,停放在公共場地,作招牌廣告或商業用途的車輛;四、其它經交警部門認定需清理或拖走的廢棄車輛。

“殭屍車”整治部門責任分工

各鎮(街):是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牽頭組織轄區居委會、物業服務公司、業委會對廢棄機動車的基本情況進行摸排調查,張貼處理通知,並將車輛情況在轄區公告欄公告;負責建立整治工作臺賬、落實具體整治措施,牽頭開展轄區專項整治行動。

香洲、拱北、南灣交警大隊:對全區摸排出來的車輛信息進行核查核實並及時反饋,協助配合鎮街、城管開展車輛清理工作;協助配合協調車輛停車場地,對於可由其直接清理的車輛,及時進行集中拖吊處理。

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對全區排查出來的車輛信息進行核查反饋,對涉嫌盜搶的廢棄車輛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配合鎮街、城管部門開展廢棄車輛的清理工作;對在整治行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為及時依法處理。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專項行動的總協調。對無法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的車輛,牽頭組織交警和各鎮(街)開展車輛強制拖移工作;負責協調廢棄機動車停放場地;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廢棄車輛後續的依法處置工作;聯繫媒體做好相關公告;保障整治專項行動經費。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履行行業管理職責,指導和督促各物業企業配合開展對本小區範圍內的廢棄機動車的摸底排查、信息上報等工作,配合開展小區廢棄車輛的清理工作。

採寫:南都記者 朱鵬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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