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未成年”成為他們逃避法律懲罰的藉口!

【你覺得#要不要引進惡意補足年齡原則#】近日,對於大連13歲男孩殺害女童只被罰三年收容教養,網上有很多激憤之語。有專家表示可以引進其他國家的“惡意補足年齡原則”,即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有相關證據證明其在行為實施時具有惡意,能夠辨別是非、善惡,應當對其實施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那麼,你覺得要不要引進“惡意補足年齡原則”?

不要讓“未成年”成為他們逃避法律懲罰的藉口!

犯罪嫌疑人

不要讓“未成年”成為他們逃避法律懲罰的藉口!

受害者

我們上中學的時候,我們班級裡有打群架的,我就好奇問,你們不怕把人打死嗎?結果對方很正義凜然的回答我,怕啥,我們都是未成年人,法律管不了我們!這句話讓我記憶猶新!

你怎麼看14歲以下未成年不承擔刑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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