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近期查處4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例

近日,渭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開展“三秦冬季除隱患防事故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攻堅行動中,嚴查麵包車超員、校車超員等重點違法行為,查處了一批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現將查處的4起典型案例向社會予以公佈:

案例一:蒲城縣董某某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9月3日6時30分許,蒲城大隊民警在轄區龍池鎮金星街道巡邏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陝E6N3**的小型汽車由西向東行駛,形跡可疑。經對該車攔擋檢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7人,載客人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人數且載客15人為蒲城縣金星幼兒園學生,涉嫌危險駕駛罪。隨即將該車駕駛員董某某(身份證號碼:61052619******555*,駕駛證檔案編號:6105005212**)帶至蒲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進行詢問,並對該車乘坐學生家長進行詢問。據董某某交代,其駕駛車牌號為陝E6N3**號小型汽車從事校車業務,沿蒲城縣龍池鎮金星街道由西向東行駛時,嚴重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百載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董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取保候審。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近期查處4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例

案例二:臨渭轄區蘇某面包車嚴重超員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9月22日17時許,犯罪嫌疑人蘇某駕駛陝EYS4**白色麵包車沿故市街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故市村街道時被臨渭大隊民警查獲,該車核載7人,實載15人,超載100%以上。其中,1名成年人,其餘14人分別為官道中心小學、小太陽幼兒園、下吉中心小學、渭南濱河小學、渭南小學、經開區實驗小學、故市小學、七彩幼兒園學生。經民警調查核實,蘇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並嚴重超員。案例三:蘇某駕駛小型客車超員50%涉嫌危險駕駛罪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近期查處4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例

案例三:蘇某駕駛小型客車超員50%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9月23日8時16分許,蘇某駕駛陝EX55**金盃小型客車沿故市鎮焦吳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吳章村段,被臨渭大隊民警查獲。該車由南師希望幼兒園員工蘇某駕駛,接送其幼兒園學生上學,該車核載9人,實載17人,超員50%以上;同時,駕駛人蘇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小型客車提供校車服務。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近期查處4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例

渭南公安交警提示:校車乘載的不僅僅是學生,更乘載著社會的未來和每個家庭的幸福。同時,呼籲社會各界重視學生安全乘車教育,切實消除校車安全隱患事故。

案例四:富平曹某酒後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8月20日7時59分,富平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堤防路與頻陽大道交匯處(頻陽大道王旦村口)設點開展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盤查中,對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陝E83U**號小型轎車例行檢查中,發現該車駕駛人身上有酒味,經現場快速檢測儀檢測,當事人曹某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帶其到中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其酒精含量為96.3mg/100mL,遂民警帶其到富平縣第二人民醫院抽血待檢。後經渭南市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鑑定結果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0.23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曹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曹某現已取保候審。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近期查處4起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例

渭南公安交警鄭重提示:酒後駕駛機動車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對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我們始終保持“零容忍”、嚴查處、大曝光、強震懾。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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