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容留吸毒、窩藏...惡勢力團伙近日受審

10月29日上午,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肖超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窩藏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容留吸毒、窩藏...惡勢力團伙近日受審

案件經過

2017年至2018年8月期間,被告人肖超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被告人肖超為糾集者,被告人劉從付、王軍、王浩、王林、伍文達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伙,該惡勢力團伙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貴陽市白雲區麥架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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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被告人肖超熟識的王某某等人因收取保護費一事與麥架鎮酒吧經營者劉某發生衝突,同年10月25日凌晨,肖超來到酒吧藉故與被害人劉某發生爭吵,並邀約王榮芳、劉從付、王軍、王浩等人對劉某實施圍攻毆打,將劉某打昏在地。2019年3月10日,被害人劉某因重型顱腦損傷醫治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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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肖超等人還因在其他酒吧與人發生衝突後持械報復,誤將駕車路人認為是與之有矛盾的人,對其車輛進行砍、砸;在酒吧消費時強拿硬要,不支付或少支付費用,嚴重影響了酒吧的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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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肖超在其住處多次容留被告人王仁毅、王林、王軍等人吸食冰毒等毒品。被告人王仁毅在明知肖超等人故意傷害他人的情況下,仍與周雲、文婷幫助肖超、王榮芳逃匿、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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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結果

被告人肖超犯故意傷害罪、犯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罪併罰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其餘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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