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瀘州個體戶可簡易註銷 讓個體戶輕鬆“銷戶”

封面新聞記者 徐慶

10月31日,封面新聞記者從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日前,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出臺了《瀘州市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進一步簡化程序與條件,加快個體工商戶退出市場的進程,釋放資源。

按照刪繁就簡的原則,《暫行辦法》對依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材料和程序進行了簡化,對個體工商戶申請時營業執照因遺失等原因無法繳回的,經營者先自行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再申請註銷,只需填寫《個體工商戶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書》,並承諾承擔營業執照遺失相關法律責任,即可予以註銷。由登記機關在核準註銷登記後通過瀘州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平臺統一公告營業執照作廢,省去了經營者刊登遺失公告等繁雜手續,也節省了註銷成本。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科科長梁志奇介紹,凡在瀘州轄區內註冊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可採取依申請簡易註銷和由登記機關注銷的兩種方式辦理簡易註銷。

由登記機關注銷,是指登記機關對不主動申請註銷登記且符合《暫行辦法》規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依照職權予以註銷登記。

梁志奇告訴記者,近年來,大量個體工商戶快速進入市場、快速退出市場已成為常態。據統計,2014年以來,瀘州個體工商戶快速增長,年均增長率20%以上,截至目前,全市個體工商戶總量已近23萬。

但由於現行法律法規有關個體工商戶退出市場程序較為繁瑣,以及對停止經營關門了事、不主動辦理註銷登記的個體戶缺乏相應的懲戒措施,從而累積了大量的“殭屍戶”,造成了應年報數虛高,降低了年報率,擠佔了名稱等市場資源,也影響了統計數據對各地經濟發展動態的真實反映。

隨著《暫行辦法》的實行,下一步,瀘州登記機關將對不主動申請註銷登記且符合相關規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依照職權予以註銷登記。

梁志奇說,為避免“有問題”的個體工商戶被簡易註銷對經營者及其利害關係人造成影響,《暫行辦法》規定了不適用簡易註銷的3種情形和適用由登記機關簡易註銷的6種情形,提高基層清理“殭屍戶”的實用性和操作性。

同時,《暫行辦法》還進一步清晰了法律責任承繼和異議處理等救濟手段。一方面,明確了簡易註銷的個體工商戶不能免除其應當承擔的債權債務等法律責任,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另一方面,賦予了經營者或利害關係人在登記機關發佈擬註銷公告期間和依規定簡易註銷後均可提出異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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