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集中宣判6起“黃賭毒”案件

雁塔法院集中宣判6起“黃賭毒”案件

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黃賭毒”案件,其中5起組織、協助組織賣淫罪案及一起開設賭場罪案,24名被告人分獲不同程度刑罰。

雁塔法院集中宣判6起“黄赌毒”案件

被告人韓某某等人犯開設賭場罪一案中,雁塔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初,被告人韓某某、顧某某、姜某某共同謀劃,由韓某某提供賭場地點及賭具,顧某某、姜某某負責招攬賭客,並僱用服務人員在西安市雁塔區大華世家開設賭場。參賭人員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購買籌碼,以德州撲克的方式聚眾賭博。3名被告人均被認定犯開設賭場罪,獲刑2年至1年又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萬元至2.5萬元不等。

其餘宣判的5起案件,均為組織及協助組織賣淫罪案。

雁塔法院查明,李某洋一案中,被告人李某洋將位於電子正街某酒店五樓承包給被告人徐某某從事組織賣淫活動,李某洋從中抽取提成。徐某某通過網絡招聘並管理賣淫女6名,在上述地點為客人提供性服務,並從所獲嫖資中抽取利潤。徐某某僱用張某某負責記錄賣淫嫖娼的時間及給賣淫女發放提成,翟某某、賀某負責收取嫖資,高某負責記錄賣淫嫖娼的時間。

雁塔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洋組織多人(6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其餘被告人明知李某洋從事組織賣淫活動而予以協助,其行為均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屬共同犯罪。最終判處李某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到1年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到1萬元不等。

當天,還有另外四起賣淫案宣判,被告人分獲刑罰,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10個月不等。(本報記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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