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葬礼中的五服,究竟是五代还是九代

中国的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亲戚以父宗为重。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性后裔及其配偶,也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人们通常称“本宗九族”。此范围内的亲属(含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如遇丧事,均要为死者服丧,亲者重服、疏者轻服,依亲疏关系依次递减。服制按服丧的期限和丧服的粗细分为五种,即民间常说的“五服”。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谈一下,传统葬礼中的“五服”。


传统葬礼中的五服,究竟是五代还是九代


其一、斩衰(zhǎn cuī),五服之中最重的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织布制作而成,断处外露不辑边,表示不加修饰表达哀痛,斩衰的服期为三年,这是从服丧期限及丧服制作上而言。在古代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长房长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均要服斩衰。明清时期,儿子、未嫁女为母亲服丧、长房长孙为祖母服丧、儿媳妇为婆婆服丧也要服三年期斩衰,女子服斩衰要用生麻把头发束起,梳成丧髻。斩衰期限说是三年,实则是两年有余,多数二十五个月即可除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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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齐衰(zī cuī ),齐衰是次于斩衰的丧服,用粗麻布制作,断处辑边,边缘部分要缝缉整齐,因此称“齐衰”(斩衰断处外露不辑边)。齐衰服制及穿戴时间依据与死者关系而定,服丧期限有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不等。服齐衰一年,用丧杖,称“杖期”,不用丧杖,称“不杖期”。在周朝,父在服齐衰杖期,父卒服齐衰三年。

至清代,凡夫为妻、男子为庶母、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为父母,孙男女为祖父母,均服齐衰一年,杖与否各有规定;重孙男女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男女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礼记·檀弓下》:“哀公为之齐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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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大功,大功也称大红,是仅次于“齐衰”的丧服,用粗熟麻布制作而成,大功服期为九个月。清代,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记·孝文本纪》:“已下,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裴骃集解:“服虔曰:‘当言大功、小功布也。’”《明史·礼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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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小功,亦称“上红”。丧服名。是次于“大功”的丧服。用稍粗熟麻布制成。服期五个月。清代,凡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从兄弟、未嫁再从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仪礼·丧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从祖父母报;人祖昆弟;从父姊妹篇,孙嫡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嫡人者。”《新唐书·礼乐志十》:“小功五月殇,正服:为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叔父之下殇,为姑、姊妹之下殇,为从兄弟姊妹长殇,为庶孙之长殇。降服:为人后者为其兄弟之长殇,出嫁姑为侄之长殇,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之长殇。义服: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夫之叔父之长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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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缌麻,是次于“小功”的丧服。“五服”中最轻的一种。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清代,凡男子为本宗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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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五服原本指五种孝服,后来演变为指代五被人。山东胶东半岛就有“五服之内为亲”的说法,也即从高祖开始,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只要血缘关系在这五代之内都视为亲戚(即同出一个高祖的人都是亲戚)。从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为五服。五服之后则没有了亲缘关系,也可以通婚。通常家中有婚丧嫁娶的事,都是五服之内的人参加。(图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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