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大倭寇”的發端,淺談爭貢之役

導語:提起明朝嘉靖時期,人們的第一印象往往是道士皇帝、奸臣嚴嵩,然而此時期也湧現了一大批抗倭民族英雄,如戚繼光、俞大猷、朱紈等等…那麼,英雄們何以在嘉靖時期扎堆出現呢?此事,還要回到嘉靖二年(1523年)發生在寧波的日本使團廝殺案,即“爭貢之役”。

“嘉靖大倭寇”的發端,淺談爭貢之役

爭貢之役

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方面先後派出兩支朝貢使團,互有嫌隙的大名細川氏和大內氏。雙方使團在抵達寧波市舶司後,因勘合真偽和所受待遇的差異而爆發衝突,進而導致了殺戮事件發生。

“宗設怒,與之鬥,殺瑞佐,焚其舟,追素卿至紹興城下,素卿竄匿他所免,兇黨還寧波,所過焚掠”,大內氏宗設謙道率百餘人使團在浙江境內肆意枉法,致使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鏜等官兵戰死,當地居民遭受無妄之災。

明朝朝貢貿易,又稱“勘合”貿易,是具有政治性質的商業活動。海外各國以“藩屬國”向“天朝”進貢需事先申報明廷,且嚴格限制了船隻人數、貿易物品甚至時間地點。為避免入貢國家冒偽濫觴,又制定了“勘合”制度,即以“勘合”為憑證,驗校無誤方允許進行“朝貢”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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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明朝貢船

明廷姑息縱容,自食惡果

朝貢貿易有著嚴格規定,然而在封建專制國家,法度施行全憑皇帝意願,造成了司法混亂。

永樂元年(1403年),日本使臣僧堅中圭到明,其使團存在著明顯的逾額越例行為,禮部尚書李至剛上奏請求依法處理卻不被採納。

成祖:“外夷修貢,屬險陷危。來遠,所費實多,有所賚以助資斧,亦人情。豈可暨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準時值市之,毋阻向化”。--《皇明世法錄》

大明皇帝寬厚優待,並未就此事責罰日方,然而日本使團卻未必會承情。景泰四年(1453年),日使在山東臨清掠奪民眾,毆打指揮使;成化四年(1468年)北京會同館開市之際,又酗酒傷人致死。

“嘉靖大倭寇”的發端,淺談爭貢之役

倭寇

時人言:“倭夷奸譎,時來剽掠海邊,見官軍巡捕,乃陽為入貢,伺虛則掩襲邊境”,日本貢使及商人多有不法行徑,然而明廷一向姑息縱容,之後的嘉靖大倭寇不得不說是自食惡果。

中日海上貿易“錢”途光明

朝貢國日本的野蠻無理行徑及孱弱不堪的大明軍隊,讓嘉靖皇帝大為震怒,在“禍起市舶”的建議下,廢除浙江、福建市舶司,頒佈海禁條例,加強海禁力度。嘉靖時期海禁政策施行極為嚴格,卻為民間海上走私貿易提供了有利條件,加劇了倭患。

遣明船所獲利潤之大是爭奪對明貿易權的巨大引力,據楠葉西忍《大乘院寺社雜事記》的資料可知,僅生絲一項獲利潤率達200%,勘合貿易 “錢”途一片光明。嘉靖初年,日本銀礦山的發現——佔當時世界銀總產量的三分之一,使得日本一躍而成重要的白銀出口國。中國則為貧銀國,且白銀貨幣化進程的發展,兩國各有所需,高額利潤驅動海上貿易。

“嘉靖大倭寇”的發端,淺談爭貢之役

海上貿易

“但這種貿易只給極為有限的特權階級帶來好處,與地方上的豪族和商人的希求完全無關。中國的情況也一樣,除了極少數被允許與日本接觸的特權商人,都被嚴禁分享貿易之利”--《宮崎寺定中國史》,走私貿易也就順勢而生了。

中日貿易逐漸由官方勘合貿易轉變為民間私人海上貿易

爭貢之役發生十六年後,即嘉靖十八年,中日再次通貢互市,而審查制度有所加強

“上曰,夷性多譎,不可輕信,所在巡按史督同三司官,嚴加譯審,果系效順,如例起送,仍嚴禁所在居民,無私與交通,以滋禍亂。”

“嘉靖大倭寇”的發端,淺談爭貢之役

嘉靖皇帝

五年後即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日貢使團再次入貢,明廷禮部以“日本例十年一貢,今貢未及期,且無表文並正使,難以置信”拒絕接受,然而日方貢使卻未打道回府,而是

與雙嶼港的中國海商及西南諸國商人私自交易。於是,又有“先是日本非入貢不來互市,私市自二十三年始”的說法。此外,壟斷了勘合貿易的大內家族於1551年滅亡,中日正規貿易通道自此中斷

“倭寇”:中日混合、亦商亦盜的走私集團

“東南自有倭患以來,有言悉帆海奸商王直、毛海峰等以近海禁大嚴,謀到不遂,故勾結島夷為寇”--《明世宗實錄》

勘合貿易的破產配合明廷海禁政策的加強使得私人海上貿易迅速發展,此外日本進入了戰國時代,大批武士浪人淪為倭寇。由此,中日海商結團成夥裝備武器以對抗明軍禁緝和海盜劫掠,一個個中日混合、亦商亦盜的武裝團伙相繼出現。走私貿易獲利豐厚,作為走私商販聚集的重要港口,月港有著“小蘇杭”的美稱。

“私造大船,越販日本矣。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來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沈定鈞《漳州府志·洋稅考》

正因為走私大有可圖,東南沿海的豪族、官員和海商互相勾結,參與走私貿易,並與倭寇合流。抗倭英雄朱紈曾言:“去中國瀕海之盜猶易,去中國衣冠之盜猶難”,其本人也因為觸及豪族利益而自殺。

“嘉靖大倭寇”的發端,淺談爭貢之役

海上走私貿易集團:海盜

反抗、暴動者即倭寇, “嘉靖大倭寇”中首領及基本成員大部分是中國人,即海上走私貿易商人,

“大抵真倭十之三,從倭十之七”。

結語:嘉靖之前,私人海上貿易雖然屢有發生,但卻未發展成大規模武裝走私貿易集團。爭貢之役引發的後續結果,使得中日唯一正規貿易渠道中斷,兩國在經濟上各有所需且極為強烈。在高額利益驅動下,海上私人貿易畸形發展,“雖重以充軍處死之條,私相貿易,恬無畏忌”。走私團伙成了不穩定因素,其自我武裝由一開始的自保演變為劫掠,最終淪為“倭寇”,加劇了倭患。

參考文獻:《明史》、《皇明世法錄》、《宮崎寺定中國史》、《明世宗實錄》、《明史講稿》樊樹志、《白銀帝國:翻翻明朝的老賬》李連利、《明朝歷史的教訓》吳晗、《劍橋中國明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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